返還權狀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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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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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若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則權狀之所有權人亦當然為您,您妻子擅自將權狀取走,得依民法第767條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妻子返還權狀,如妻子不能舉出證據證明有合法占用的原因(借貸、借名登記等,舉證責任在於妻子),則依法須將權狀返還於您。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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