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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碰撞糾紛

  • 匠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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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3 14:17 
  • 文章人氣:790
  • 個人積分:4
  • 起因(一)
    甲方的車一開始停在路邊,結果乙方為了停車,就把甲方的車撞移到旁邊。
    起因(二)
    後來甲方回到停車處,看見自己的愛車,被撞移到旁邊,而且有毀損的情形,氣憤的拿石頭砸乙方的車,而甲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只錄到正前方,並未能錄到後方碰撞處,且附近路邊都無監視紀錄器在錄影。 
    所以事後兩方都沒報警處理,也移車走人了。

    提問1.甲方若怕乙方上門來找碴,並且爭論車禍糾紛,要求賠償,請問甲方要如何自保? (案發當時已過3-4天的時間)

    提問2.乙方為了停車撞倒甲方的車時,有人看到可作證,但甲方生氣拿石頭砸車時,並沒人看到,若有糾紛產生時,請問這對甲方有利嗎?

    提問3.若私下都無法和解,需走民事訴訟提出賠償告訴?還是走刑事訴訟呢?

  • 吳耀庭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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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3 14:51 
  • 文章人氣: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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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39號
  • 你好,依你所述事實,以下回覆:
    1、拿石頭砸對方車,依法有可能構成毀損罪(毀損只罰故意、不罰過失),除非甲方極有把握完全無證人、無監視器畫面拍攝或任何足以認定甲方故意毀損乙方車子的行為,否則乙方若對甲方提起毀損告訴,理論上係有可能成立的。
    2、因毀損不罰過失,故乙方在停車不慎(一般而言,較無可能在停車時故意去撞他人車子)撞到甲方車子並造成損害之事,應無刑事責任,但仍應負擔民事賠償之責。
    3、若本件未發生任何人身傷亡,則亦無過失傷害罪之問題,雙方和解應只針對車體受損部分,倘無法達成和解,承上述1、2所言,應係甲方較為不利。

     

  • 吳耀庭律師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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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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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甲方拿石頭砸車之行為屬於刑事毀損罪,乙方之行為則單純屬於民事侵權行為。

     

    2、本案若無目擊者、監視器畫面,則無法證明甲之犯罪行為,且本件雙方未報警並已將車輛移走,也難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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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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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乙方移車造成車輛毀損,應該只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至於甲方惡意石頭砸車,則恐構成刑事毀損罪。

    2、建議可以嘗試以和解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對方提告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