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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切結書禁止員工工作時喝酒

  •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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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5:54 
  • 文章人氣:12999
  • 個人積分:8
  • 您們好,想請問律師們要如何立切結書。我們家是負責建築工程的工作會請幾個工人做事。但困擾的是這些工人總是喜歡在工作時喝酒,而且我們已經多次勸告他們上班時不能喝酒會增加危險性。但還是會趁我們不在時自行買來偷喝。家人認為如果直接解雇或扣薪會引起一些問題,所以想立切結書。但不知道要如何寫才不會有糾紛。或是有更好的建議提供我們?!  

    謝謝您們!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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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6:06 
  • 文章人氣:158
  • 個人積分:97226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切結書之違反條件及違反結果寫清楚即可,但對方亦有可能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對您解僱或扣薪之行為申訴,若對方屢勸不聽,建議可請其他員工做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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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7:31 
  • 文章人氣:149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建議在上工前或聘僱前

    就讓他們簽立切結書

    切結書上把公司所要求的工作規則寫清楚即可

    縱使不願意簽名

    只要每次上工前安全宣導時陳述也有效力

    何況不能喝酒這是很基本的要求

    直接開除不會有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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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17:59 
  • 文章人氣:212
  • 個人積分:1371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合約內容是否合法必須依內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若您在切結書上面載名工作時間喝酒將扣薪資,係為維護工作安全尚屬合理,但若成為直接解雇員工的理由尚有爭議。

    2. 此外,在簽屬切結書時,盡量全程錄音錄影以證明員工係自願性簽屬,而非公司以恐嚇或其他手段強迫簽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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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4 21:29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4 21:30
  • 文章人氣:122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從事的行業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這陋習應盡速處理,以免未來工人在工作過程中對於第三人造成損害而影響到您,建議將之以工作規則的方式,訂明規則及效果(例如於上班期間嚴禁喝酒經發現將予解雇),於研擬後交由所有人閱覽後簽名(須確實由所有人閱覽在簽名,此部分可以),這在法律上來說會是有拘束效力的工作規則,日後若仍有此情事,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可直接終止僱傭契約,不須有預告期間,也不必給付資遣費。

    2.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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