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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同監護問題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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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19:41 
  • 文章人氣:277
  • 個人積分:11115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前夫不能剝奪您的探視權,目前即可以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以請求法定酌定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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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20:53 
  • 文章人氣:275
  • 個人積分:17508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因為您與前夫是共同監護的,因此您不僅有監護權,亦有探視權,對於小孩有關的重大事項,即使小孩未與您同住,都必須經過雙方之同意,才能夠行使,否則您係可以主張無效的。此外,您亦有權依照雙方協議的時間探視小孩

    2.您可與前夫共同協議修改離婚協議書,並將探視的時間地點及方式詳細記載,如果前夫不願意讓妳探視小孩,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向法官請求定期探視子女。一旦獲勝訴之判決後,妳便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3.因您擁有共同監護之權利,妳前夫禁止妳探視小孩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40條規定之和誘罪,將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論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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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21:38 
  • 文章人氣:261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如果當初是約定雙方都有監護權的話,對方在法律上並沒有任何合法的依據可以阻止您與小孩的互動。 這部分並不是單純的會面交往權,通常是沒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才會有會面交往權的問題。 若對方堅不使您與小孩互動,可以提起交付子女訴訟;另外,可以訴諸法院一併處理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的歸屬及細節。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黃國政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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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9 22:30 
  • 文章人氣:286
  • 個人積分:7328
  • 律師評價:44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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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0 22:07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有協議書就按照協議書內容處理

    如果沒有協議的話就與對方談看看

    但對方拒絕探視的話就提出訴訟處理之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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