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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一個月後,人事保證書才給我

  • 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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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1 00:43 
  • 文章人氣:16772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好: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並且已經一個月了,我仍在試用期中,前天收到人事保證書,並且須給保證人身分證影本,故有以下疑問,希望律師可以幫助我解惑。

    1.我是否可以拒絕簽屬人事保證書,對我的工作會有什麼影響,可以因為這樣辭退我嗎?

    2.因為我只有簽過新進人員資料而已,勞動契約書沒有寫過,我也算是正式雇用的員工嗎?

    3.我知道保證人賠償損失,只限於受僱人一年份的報酬總額,此保證書也適用嗎?  例外是指在契約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嗎?

    4.文件上沒有定人事保證期間 ,所以保證人可以隨時退保?

    5.若發生賠償問題,公司可以略過我,直接找保證人賠償嗎?

    6.『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他項方法是指什麼?指受僱人無賠償能力或逃跑嗎?若雇用人沒錢,但有心負責,這樣公司還是會找保證人索取賠償嗎?

     

    以下為人事保證書內容

     

    【 人 事 保 證 書 】

     本證人__,今保證____君在____公司服務,

    願完全承受下列條款之保證責任

    一、 保證被保證人能確實履行下述義務:

          .遵守公司一切規定,並不洩露營業秘密,決不利用工作關係,私自             獲取不法利益及虧短公司款項。

          .離職時,一定負責將經手客戶、款項、研發及一切有關職務關係之             資料,忠實列冊移交;如不忠實履行義務,以致有所損害時,保證人           願立即履行賠償並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

          .無條件接受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

    二、 被保證人職務或服務地點遷調時,保證人責任不變。

    三、 被保證人換保或離職時,願經過2個月,經查明確無保證人應負之責任          時始將保證書返還。

    四、 保證人如欲退保時,願先通知並經保證人換具新保證書2個月後,方得          解除責任

     五、 保證人均願付連帶保證責任

     

     

              被保證人:                      保 證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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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律師看了那麼久的文章,我只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希望藉由各位律師高手幫忙解惑,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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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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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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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屬於試用期,雙方隨時都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至多只是有無資遣費的問題,所以我方可以拒絕簽署,公司也可以選擇終止契約

    2、倘若雙方沒有另外約定的話,必須試用期期滿才算是正式員工。

    3、賠償金額倘若沒有另外約定,就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當年報酬總額為限。

    4、沒有約定期限,就回歸法律規定的三年。

    5、可以,因為有約定先訴抗辯權的拋棄。

    6、該法律規定在該保證書中已經透過先訴抗辯權拋棄。

    7、該保證書有諸多不合理的條款,如拋棄抗辯、無條件接受調動等,您可自行斟酌是否要成為正式員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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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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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關於「無條件接受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二、 被保證人職務或服務地點遷調時,保證人責任不變。」這個部分有一點問題。

    二、如果公司要你去做你超級不喜歡的工作還眨低你的尊嚴,或是把你調到荒山野嶺四下無人的鬼地方還不貼你油錢,這樣你真的能無條件吞下去嗎…怎麼想都覺得這樣會有問題。

    三、雖然這個部分有一點問題,具體還是要看公司跟你是怎麼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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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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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種人事保證書的目的,係要求員工找到第三人簽署保證書,以擔保將來如果員工有因為該保證書所列情形而致使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老實說,如果你是到該公司擔任總經理或是年薪數百萬可以輕易地處分公司資產的工作,那簽署這樣的保證書還說得過去。如果你只是擔任個小員工,薪水也只有幾萬元,建議你(不要昏了頭隨便找人簽)還是另外找其他好工作算了,這類的公司老闆通常不是寬大為懷的人,將來很可能因為雞毛蒜皮的問題而對你和保證人起訴。

    如果這家公司是我的法顧客戶,我會建議不要拿這樣的保證書給員工簽署,以免造成外部對公司有不良的評價、找不到員工願意來工作(因為不論是高階或低階的小員工都很難找到保證人)、或使得員工流動率過高(薪水與風險的對價不對等)及後續勞資糾紛提起訴訟而大幅提高了公司的人事費用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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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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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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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我上次有發過人事保證書的文章,之後有跟公司繼續溝通過,他們也有再討論後,將人事保證書略有調整,將無條件更換工作地點移除,但是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仍是在。所以我有以下疑問:

     

    1.拋棄一切抗辯權,到底保證人有哪些權利?一切抗辯權就全部包含保證人全部的權利了嗎?

    我好像有查到抗辯權、抵銷權、拒絕清償權、先訴抗辯權,還有其他的嗎?

    2.所以拋棄一切抗辯權等同於保證人的權利全部都放棄 ?所以就變成單方面公司說賠多少,保證人就賠多少,不能談判,也不能走法律途徑嗎?

    3.公司跟我說不管是不是試用期,都有接觸公司的資料,所以還是需要簽,這樣我真的要簽,而不能主張我還是試用期嗎?

    4.若我因此而被辭退,我有權利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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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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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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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忘記先跟各位看過的律師說謝謝了,謝謝各位律師幫助我,非常感謝你們花時間看我的問題,

    真的非常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