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借名登記透過遺囑返還事宜...

- C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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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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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父親與二叔購置土地3筆,並將其中1筆土地借祖父之名登記於祖父名下。
父親在104年年中過世,過世後,祖父為了要把先前借名登記之土地歸還於二叔與我們 ( 母親及3子1女 ),在10月立下代筆遺囑,並完成公證手續。
遺囑中明白表示當時是由父親與二叔購置土地,借名登記在自己(祖父)名下,他過世後,土地歸還給二叔與我們 ( 母親及3子1女 ),現金由其他繼承人 ( 2子2女 )均分,沒有其他不動產。
祖父於105年年初過世後,土地已經透過遺囑繼承完畢,由二叔與我們持分共有;其他繼承人主張該筆土地是遺產,應該由繼承人 ( 4子2女 ) 均分,現金均分之後,沒有達到特留分的金額 ( 以公告現值計算 )
想請教的是:
1. 透過遺囑 ( 法院公證完成 ) 說明為借名登記,將土地返還給購買者 ( 二叔與我們 ) 是否合法?若是訴訟會有甚麼結果?
2. 若是須以遺產處理,因為其他繼承人中有一位長年未奉養祖父,能否用這個理由請求不參予分配 ( 分割 )?
以上問題請教,感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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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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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遺囑中說明系爭土地為借名登記並非遺產,則可據此為憑主張系爭土地不屬於遺產無須參與分配。
2、民法第1145條列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本件情形看來,應無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雖常年不負扶養義務構成重大虐待之情事,但須由祖父於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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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4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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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有的證據可能會對您們不利,建議應再看有無其他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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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4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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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名登記契約會由祖父之繼承人繼承,父親與二叔可以依遺囑之書面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並請求祖父之繼承人依借名登記財產返還請求權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遭拒絕,可以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 繼承人中有一位長年未奉養祖父,不是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墊付之扶養費部分要看是否能夠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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