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設計家暴
- 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5 08:09 最後編輯日期:105-06-05 08:26
- 文章人氣:948
- 個人積分:16
-
小弟有娶一個越南籍配偶,於3/1來台
但是女方似乎急著想外出去工作
因此小弟也遇到如下狀況:
https://tw.news.yahoo.com/%E8%A8%AD%E8%A8%88%E8%80%81%E5%85%AC%E5%AE%B6%E6%9A%B4-%E5%A4%96%E9%85%8D%E7%95%99%E5%8F%B0%E6%8D%B7%E5%BE%91-200102050.html
但是狀況是說4/4晚上女方在小弟家中(小弟家只有小弟、老婆、媽媽三人,亦無監視器等)胡吵亂鬧,小弟一直安撫情緒。最後家母有點語氣不好數落老婆平常一些荒唐行徑之後,老婆即突然情緒失控咬傷家母。家母為了掙脫,當下打了老婆耳光之後,才得以掙脫。但是女方又來跟我媽拉扯,小弟勸開後,女方隨即逃出家門。因為吵到鄰居,有鄰居報警來處理。爾後老婆被他在新北市(小弟住高雄)帶走,並且控告小弟、家母保護令。於5/10開庭後,法官聽兩造雙方驗傷單及陳述認為是單一偶發事件,希望女方主動撤告,並且改告傷害罪。女方沒有接受,也沒改告傷害罪。於5/30小弟收到判決書,其駁回之原因如下:
1.家母雖有承認打他耳光,但是因為家母也有驗傷單證明女方咬傷
2.女方無法證明我也有參與去打他(雖女方阿姨在法庭上咄咄逼人說我也有參與)
3.女方自己也承認他來台到案發,小弟與家母都沒有對他施暴過
因此判決駁回女方申請保護令
另外小弟也同時對女方提告不履行同居義務,於5/18居然謊稱路不熟,不克前來,但是卻跟法院保證他下次會到。(調解委員告知說有錄音他阿姨的保證)目前第二次調解是6/22。(女方案發後被社會局安排安置,之後就被他阿姨帶上新北市,至今已經2個月都沒回家)
小弟想請問女方保護令提上訴可能性?(因為就目前而言,女方能拿出作為證據只有那張驗傷單)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5 08:27
- 文章人氣:187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對方目前證據不足,不過倘若對方提起抗告的話,最好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
2、不過您還是要有心理準備,這樣的婚姻恐無法維持,日後難免又發生同樣的事情,對方也可能提起離婚訴訟,建議還是可以先行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5 08:31
- 文章人氣:180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雖然您的配偶因為受傷的事實,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但法官不會因為單一偶發事件就一定成立,必須依照過去過往相處的情形做為判斷,只要證明此次家暴行為係為偶發事件,未來並無繼續發生之可能,並將您,保證經此事件後,絕不再犯,保護令核發的機會就不大。
2.建議好好與配偶溝通,並釋出悔意及懇切希望配偶回家的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5 08:36 最後編輯日期:105-06-05 09:24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16
-
2.小弟也有考慮萬一有二審再請律師
4.因為小弟以前看過保護令的一個流程圖說,女方提抗告,也可能法官僅書面審查資料而決定要不要開庭(不知是否真的如此?)
5.女方來台未滿5年,還未達可以歸化或換永久居留證資格。因此女方如果失去婚姻關係,10天內必須回越南。女方似乎知道此點,故意一直拖延都不出面來辦離婚。
6.小弟也曾透過社工表達欲與女方和談之立場,但是女方之阿姨完全關閉協商大門,完全拒接小弟電話(隨後沒多久小弟就收到女方提告保護令傳票,委任律師是說既然女方提告保護令就不要再私下打電話給他阿姨)
7.經小弟查移民法如下:
婚姻關係消滅之外籍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准予繼續居留者,亦得免
經許可合法在臺工作:
(1) 依親對象死亡。
(2) 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3) 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4)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5)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
損害之虞。目前看起來女方可能看中這幾點,想要獲得這幾點的條件,進而滯台工作
8.小弟於一審時也有出示與女方平常相處的生活照等,表明平常相處正常。是那一天突然的狀況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5 12:24
- 文章人氣:218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05 13:51
- 文章人氣:202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對駁回之部分抗告,您待女方提抗告後,再提答辯狀即可;目前可請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之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