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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社區的停車位被其他住戶亂停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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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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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社區有購買停車位(停車位所屬共同持分停車空間),常常被其他住戶佔停,管委會為了這問題訂定規約如下,並決議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二、  汽、機車停放於各人所屬車位,如無停車證擅入停放或佔據他人車位,管理中心應予提醒住戶遵守規定。

    (一)  初次違反者,管理中心將出面勸導,並將其行徑公告週知,惟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  屢勸不聽者,將罰款新台幣1,200元整,以示懲戒。

    (三)  如上述兩項未能達到制止,將告知車位所有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我想詢問

    1.管委會是否可以鎖車?     2.如管委會出面無效,我是否可蒐證,告對方侵占[刑法335條]或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這兩項是我上網爬文看到的)?

    3.管委會是否可以將侵占[刑法335條]或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附帶之列入規約內?  例如:

    二、  汽、機車停放於各人所屬車位,如無停車證擅入停放或佔據他人車位,管理中心應予提醒住戶遵守規定。

    (一)  初次違反者,管理中心將出面勸導,並將其行徑公告週知,惟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  屢勸不聽者,將罰款新台幣1,200元整,以示懲戒。

    (三)  如上述兩項未能達到制止,將告知車位所有人可依侵占[刑法335條]及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提起法律訴訟


  • H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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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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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依照律師以下所回覆:

    管委會並無公權力,不得鎖車,否則恐會涉犯強制罪之刑事責任。關於罰款部分也是要透果公寓大廈主管機關開罰。 

    社區不得規範任何與金額有關的罰則,或者是只要有該事件只要有所謂的主管機關,社區私定的金額罰則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