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氯離子超標?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0 15:14
- 文章人氣:216
- 個人積分:14996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365條規定:「(第一項)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第二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氯離子超標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或減少價金,但要注意若出賣人並非故意不告知瑕疵,必須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內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否則除斥其期間經過後就無法再行使權利。 可查看當初之不動產說明書上面是否有記載,判斷對方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4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