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捉弄朋友牽朋友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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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惡作劇丟棄他人鞋子,並無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即可。 未經他人同意移置機車,如果有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竊盜罪,若無,則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若無前科紀錄,並與告訴人和解、調解,可以向檢察官求情,爭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以向法院求情,爭取宣告緩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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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要成立竊盜罪,必須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主觀意圖,依您所述之事實,應不具備此類主觀意圖,在刑法上應不成立竊盜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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