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不成 想提告
- 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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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7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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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有一些車禍的問題想跟各位請教一下,謝謝
在五月時我走在路邊白線內
突然後方有一台機車犁田滑過來
就這樣連人帶車撞到我了
對方是十七歲高中生,無照駕駛
鄰居馬上就報警叫救護車
身上酒味很重,但酒測測不出來
我有腦震盪休養了至少約兩週,頭暈的情況才減少(目前還有點後遺症,偶爾會暈一下)
(實際休養兩週,但是當時因為經驗不足未請醫師開相關需休養多久的證明,診斷書只有急診室開的宜休養三天)
目前將醫藥費、重新購買因車禍損壞的手錶、衣服、手機等價款約為1萬6
並估列修養這幾天無法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等,提出三萬和解金
已開過一次調解會議,對方未出席
對方指派的調解代理人態度極差
且只願意賠償一萬八,故調解未成立
目前考慮若下次調解不成即提告
想請問的問題有以下兩點
1、對方調解代理人態度極差,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親自出席調解委員會,不得指派這位代
理人,否則拒絕與對方和解
若可,應以何種方式提出這樣的要求(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私下告知或是寄存證信函?)
2、倘若調解未成,我方堅持提告傷害或過失傷害,希望給對方留下案底,作為一點教訓
。是否能請求對方支付所有訴訟產生的費用?
以上問題想麻煩各位了,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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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7 22:57 最後編輯日期:105-07-1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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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調解沒有強制當事人到庭的權利,若你不想跟代理人調解或無法溝通,就不用再調解,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即可。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有訴訟費用產生,但對方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頂多是保護處分或不付審理。 若無法與少年及其父母和解、調解,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被告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時,要先繳納裁判費,將來勝訴後,法院會在判決內命對方負擔訴訟費用,可在強制執行時一併請求。但你主張受有損害要負舉證責任,應提出相關單據或診斷證明書。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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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8 12: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7-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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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未滿18歲,又過失傷害罪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因此提起刑事告訴意義不大。建議可以直接委託律師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告,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之百分之一,並且以該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為請求連帶給付之共同被告。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可以請求,所繳之裁判費如獲得勝訴判決日後也會由對方負擔。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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