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仲裁調解 > 調解成立後,我的權益還在嗎?

調解成立後,我的權益還在嗎?

  • 無知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8 17:00 最後編輯日期:105-07-18 17:00
  • 文章人氣:440
  • 個人積分:20
  • 各位大律師你好 我前夫以房子借名登記對我提告,第一審法院判決給我,對方又提起上訴,在審判當中法官要我調解,我答應調解和解了,我這樣是不是承認房子是對方借名登記在我名下的?調解後對方在約定時間也沒有做到和解的事,我也不知道我現在能夠做什麼? 懇請各位大律師,能夠跟我講說一下我現在該怎麼辦,又該如何做才能夠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拜託各位律師能夠幫幫我這個無知又無助的我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8 17:1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要視您調解內容而定,若有對方應給付之部分,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18 17:5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訴訟和解作成的和解筆錄,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亦即訴訟上成立的和解,有其既判力及執行力,當事人不能再加以爭執(既判力),有給付條款的部分,亦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力)。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菁英團隊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