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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直被別人亂告該怎麼辦?該如何反擊?

  • 烏克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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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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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事情是這樣的,以前我一位朋友觸法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法官可能看他是學生後來判他緩刑,誰知道從此之後他就性格胚變,還去看精神科。

    後來他在臉 書上屢次公開毀謗我,我請他道歉他又不道歉,於是我就對他提出告訴(已經不只三年了,詳細也忘記是哪時候,但是遲遲未開庭也沒收到任何法院或警局通知很奇 怪。)。

    從此之後我一直不得安寧,對方一直亂提告我,幾乎是被法院駁回然後他繼續上訴,我為了收這些信一直得南下北上的跑,非常困擾,搞得左右鄰居都會異樣眼光看待我家。

    最近更離譜告我欠他錢三兆,不然就是跟國家申請國賠說他是我的代理人,搞的書記官打電話給我。 這次竟然誣告我在網路毀謗他,說我101年在臉書毀謗他,雖然法官不起訴處分,但是我這次真的是氣悶了。

    他們的家人卻總是不約束他,只會一直跟我說對不起他精神異常,母親還親口坦承說她也有幫她兒子寄信,說什麼不幫她兒子,她兒子就在家裡亂,但是就可以亂到其他人的生活甚至影響情緒影響家庭嗎?這樣我婆家會怎麼看待我!?

    我已經不堪其擾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抵制他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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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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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2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告誣告罪,且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倘若對方有立即危險的行為,可以聲請強制送醫。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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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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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1.就刑事而言,假冒你的名義申請國賠,極有可能已經簽署你的名字涉犯偽造文書罪。網路上散布不實訊息另構成誹謗罪,均可提告

    2.民事可以對他及其家人提起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並請求慰撫金。就民事部分,如果委託律師可以免去出庭應訊之苦。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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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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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請參照「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病人權利及保護人義務規定
    一、精神衛生法第41條規定,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但其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衛生局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由二位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鑑定結果若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將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審查會則應將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二、依精神衛生法第42條規定,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則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經鑑定強制住院必要或未於前述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60日。但經二位專科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其強制住院期間,惟每次以60日為限。強制住院期間,嚴重病人病情改善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為其辦理出院,並即通報衛生局。強制住院期滿或審查會認無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者,亦同。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嚴重病人或保護人對於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聲請抗告期間,對嚴重病人得繼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就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者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之滋擾事件發生時,由民眾或家屬通知警察局、119或衛生局(所)處理。 閣下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