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打工的老闆因隨意解雇我 談不成
將本人與她私訊內容公開(無任何馬賽克)但任何人看了都知道是與哪個帳號的對談
指本人一直挑釁約她出來單挑 (事實上沒有此內容)
說我曾於ptt公然侮蔑她 (事實上也沒發布過不實內容)
公開的地方是她自己補習班的粉絲專頁
請問這樣的情形下我能告成 公然侮辱或是其他罪名嗎
基於偵查不公開 我也無法查證自己是否被告 是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截圖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2、是的,在您收到通知書之前,無法查詢自己是否被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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