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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口頭答應續約又反悔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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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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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是承租人,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再過約一個星期(4月中旬),2年期的租約即將到期,而在2月時房東有在電話中詢問是否要 繼續租,我說要,房東也同意讓我們續租,但是他想調漲房租,我們也同意了,當下房東也明確表示過「我們要續租的話他就不租給別人了」,這樣應該就算有契約 約定了吧? 因當時2月逢年節,房東說他要出國,等他回來約3月後雙方再重新簽約,我們也同意了。

    沒想到在3月下旬接到房東電話,不是通知簽約,而是告知他要賣房子,之後也提出要我們搬家的要求。

    我現在的問題是,既然當初雙方都在電話中講好要續約,只差還沒簽紙本合約,口頭承諾是否就算契約成立? 那現在房東不願續租要趕我們走了,我們能主張什麼權益嗎?

    當 時電話中已約定要讓我們續住,我們也就沒有預期會有額外一筆搬家費用要準備,搬家的花費不是一筆小數目,勞心勞力又傷財,看房子的話工作也要請假,不知道 要請幾次才能找到合適住處,這期間又會被扣多少錢,這都是無預警的。房東前幾天才忽然說要賣了叫我們搬走,一時間對我們造成不小的精神壓力及經濟壓力。

    我們現在該怎麼做呢? 只能任由房東趕人嗎? 或者說我們可以要求什麼來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電話中口頭約續沒有提到租約期限,那我們這樣是會變成不定期契約嗎? 還是按照原本的合約2年,所以續約也是2年期?

    另外一點,2月時裝在頂樓的加壓馬達壞了,請水電來看後說無法維修要整個換新總費用9000多元,房東表示「這是消耗品要我們自己負擔」。幾經商量下房東告知因為我們要續住所以收我們3000就好,其他的他出。

    但我們還是覺得很奇怪,加壓馬達不算在房屋的一部份中嗎? 沒裝這個加壓馬達水壓不夠就沒水可用,這不是房東該去處理的嗎? 為什麼房客要負擔這個費用?

    當時沒人可以咨詢,且有需要用水的急迫性(房東說我們想好要不要出再跟他說,他再叫人來修),加上已約定要續租怕(跟上面口頭約定續約的同一通電話),怕不付這筆錢會跟房東撕破臉所以我們也付了。

    可是還是一個有個心結在,為什麼加壓馬達壞了要房客出錢? 沒這個東西水就無法順利使用, 這到底是該房客房東出錢?

    當初房東的理由是我們要續住所以要我們分攤,現在他趕我們走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要回這3000元呢?

    以上二個問題請教,問題有點長,感謝各律師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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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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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4月中租約到期前,房東已明確表示不願續租,這時就算你們私自將租金匯入,房東若表明不願收受 ... (恕刪)

    先謝謝律師回覆,您的回覆我還有些疑問想請教,再次感謝。

    1.如果我們的案例,不算不定期契約,那應該算哪種契約?

    最近也找過許多例子,似乎房東有允諾要讓我們續租,這個契約就已成立了,只是現在是房東悔約不續了。而且您說要舉證困難,因這個續約問題也有牽涉到馬達修理費用,當初既然房東也收下我們3000元要讓我們續住,這不能表明房東確實有答應續約嗎? 如果他不答應,又怎麼會收我們3000元因為我們要續住,而剩下的他出呢?

    舉證或許不是那麼容易,但是後續房東的言行(收下商討過後的3000元),難道不能代表他確實有同意續約嗎? 且我們後來也有反應給房東(有簡訊存留),才答應要續約現在又反悔讓我們很困擾,房東表示是不得已急用錢需賣房子

    有很多言行和簡訊應該都能證明當初電話中確實有口頭承諾要讓我們續約。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是,如果不算不定期契約,那當初房東答應我們要續約,是屬於哪種合約呢?
    而現在房東反悔趕人,房客難道無法做些什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嗎? 答應要讓人住又忽然趕人搬走,這樣是合法且合理的嗎? 房客就要乖乖馬上配合房東搬離嗎?

    現在有點無助,還望律師給些建議,再次感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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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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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您講的都是間接證據,是否足夠證明合意續約,需要綜合所有資料才能論斷,且對方如何答辯也會有所影響。

    2.如果能證明雙方已合意續約,且沒有約定續約期間,則會形成不定期租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王律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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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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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01號
  • 承沈大律師所言: 

    1. 您所表示的簡訊內容要綜合判斷後,方得確定是否有續租之意,退萬步言,就算當下房東

        續租之意,並且雙方有談妥續租多久(此時方成立定期租賃),那麼在房東現在反悔,不願

        依約出租時,充其量也是債務不履行(也就是不履行跟您之前口頭承諾的續租),您至多可以請

        求因此不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但這一切也是要成立在您提出的證據夠有力到令人相信雙方確

        時達成續租之合意)。

    2.至於不定期租賃部分,發生時點為原租約屆滿,出租人沒有反對之意(例如收了您下一期房租)

       此時才有成立的可能,是就您所言,此案例恐不成立不定期租賃

    3. 以上謹供參考。

  • 09261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