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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5-06-21 13:19

您好:本公司承纜民間服務業的申請營業執照(消防會勘)及消防設備增設工程;設備已安裝好且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業主已付50%的工程款;但工 程尾款業主以我們公司沒有做好工程收尾為由(天花板因先前有裝灑水頭;天花板有一點髒污及裂痕;業主與我們雙方都確認要改善的位置;我們也做好改善;但業 主以其它地方沒做好為由要求我們改善才肯付費用;我們前後也跑了兩趟去做改善;但業主仍已有其它地方有問題拒付費用)。

PS:我們沒有簽訂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因是自己的熟客戶介紹的‧

該怎麼做才能收回另外50%的工程尾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33

您好,

 

1、雙方如未簽定契約,則本件如何認定工程之完成、何時交付多少工程款等事項都會有證明上之困難。

 

2、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業主應於期限內給付多少數額之工程款,等待對方回應再做對策。

 

3、建議未來公司可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草擬、審核契約,健全公司之運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 105-06-17 21:03

律師您好

目前家中因長期飽受漏水之苦,故向上加蓋鐵皮屋,與工人協調好,工期到一半,卻因他本身有其他工作而半途找藉口說不做,目前已付三分之二之費用,且經口頭協調好,工人有說出剩下尾款沒收,要我們去找其他人收拾後續工作。在這邊想請教律師

1. 台北市、新北市都有因漏水可以加蓋鐵皮屋之條目,請問桃園市因漏水加蓋有無違法? 另外,是否可以事後補申請?

2.工人中途取消工程,導致我們無法如期完工,但事前僅有口頭約定,並無任何契約型式,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3.工人若之後來討尾款,我們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與工人簽立協議書以避免日對方您請求尾款,建議事前提出聲請,事後還是有機會補正。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與工人簽立協議書以避免日對方您請求尾款,建議事前提出聲請,事後還是有機會補正。。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ice 105-06-06 16:11

甲支付地價七成之金錢給地主乙,使用乙部分土地耕作用,雙方僅口頭約定土地公耕作用,並沒有約定其他事項。幾年後,甲為了放置物品方便,所以在土地上建了一個置物室,地主知情後出面制止,請問甲乙雙方可以各有什麼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雙方均無明定,也無文字契約可循,所以只能回歸民法農育權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當初並無約定地上物的建造

那麼地主可以請求拆除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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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宏 105-05-19 00:07

十幾年前農地,由我奶奶生前過戶繼承, 現在我農地要賣, 土地目前由我二伯耕種, 今年回去時, 發現我二伯在我農地 上蓋鐵皮屋, 我有寄存證信函 ,要對方拆屋還地, 清除地上農作物, 對方回存證信函說 :我未取得該地前, 所有權人奶奶 ,已有口頭約定 , 同意無條件耕種之諾,後來我取得該地所有權人,未曾聲明要給我二伯耕種之諾跟未訂定任何契約, 還說我取得時間已逾10年,當中巡查數次,並非不知情, 請問農作物剛種 ,我是否能主張,請二伯清除剛種農作物,至於鐵皮屋,我這次回去才發現,未經我同意,由於二伯自己持有農地,就在旁邊,二伯不在自己農地上鐵皮屋,卻在我的農地上蓋鐵皮屋 ,我是否能夠二伯侵占土地拆屋還地跟清除農作物。

你好:

使用借貸契約租賃契約不同,除非有違反誠信原則,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取得所有權之第三人。若你並未同意農地無償提供予二伯使用,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或將農地上之農作物清除返還農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二伯未經你同意搭蓋鐵皮屋,要看二伯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而竊占動產之犯罪行為,若二伯認為自己可以無償使用農地,進而為上開行為,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有竊佔罪之問題。若二伯明知無權利占用農地,進而搭蓋鐵皮屋,排除你的持有,則為構成竊佔罪。
雨軒 105-04-25 12:25

本人已滿20

工作大約四天而已大夜

只是個人因素和上班時間有所衝突

因為我很淺眠只是我回家之後 

早上睡覺很容易因為人的講話聲就醒來在也睡不著了...

幾天來睡不到六小時吧

跟副店長口頭約定盡量提前一個月講離職

只是我怕我撐不到一個月就撐不住了

這時候告知離職原因 就不去了 會有什麼責任嗎?

105-04-23 07:17

您好:我的先生本來在在我哥哥的宅配公司上班,後來哥哥找他加入、口頭約定保證金,抽成及區域歸屬後,因另一合夥業務有異動。叫他部份區域讓出來,我們心想’為了長遠少賺一點沒關係,於是答應,但是在一次被對方公司与誣賴遺失物品要賠償24000元,被哥哥要求說:因為他常犯錯又和對方人員有糾紛這樣會影響他的公司,所一以要求他休息或是離職,剩下來的工作他會繼續承擔下來,我得知後才了解類似情況不是第一次了,於是我介入處理這件事,將事件呈上對方總公司,主管為了擔心被更高層的知道,頻頻道歉收場,後來發現跟本沒有貨品遺失,接著又有物品損毀,客人抱怨等等,這3個多月來賠錢4萬元.為了工作要繼續,只能忍耐、結果4月1日我先生嚴重A型‘流感。’’突然急告假,我把他後續工作交給另一合夥人。我先生到了第6天去上班。仍體力不支折返,又3天後去上班.發現有另一組人在我先生的區域送貨'我哥哥說現在你們要怎麼做要說一說'被別人拿去送的確定是別人的了。於是我先生覺決定退出'但我哥哥不不承認合夥人關係'說他從外人得知是我們先背信他,只願意結算論件計酬的貨款'連我對有疑問的貨款部份.一律否認.但是我有書面資料可以說明其中,我想好好解決這個問題拿回該給我的錢。希望給我方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有多少事證證明雙方的約定。

2、程序上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退夥,倘若對方拒絕不理,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105-04-23 15:20

我存有每個月我大嫂給我的帳目,因為她是會計,以及自己登記的記事本.但是她的帳目我是實在看不懂,居然還有不夠成本支出要倒貼的。他們說最好是就這樣離開就好。真的可以這樣嗎?那關於差點要賠24000元的事'我有可以證明我先生清白的物證'那那些參與指控我先生的人,可以要求他們提出正式的道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17:45

先備妥出資比例,約定分紅方式,實際可分配金額的計算方式等資料及證據,再向對方請求給付,若對方不給付,則需透過法院解決。

abaliafarmer2 105-04-18 16:53

律師您好:

家母已在不通知我的狀況下,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我再三勸告家母立遺囑動產部份由舍弟單獨全部繼承,但動產部份銀行存款約800萬,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但母親104.10.27同意後又反悔,105.4.16母親生日當天她當全家面,宣布她的喪葬如何辦,但堅持說沒有遺囑,當問到銀行存款扣掉喪葬費剩下款項如何辦理時,家母與舍弟搭唱哭窮,家母在無奈之下才說由我和舍弟一人一半盈虧自負,我擔心動產部份家母會私下贈與舍弟,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1.動產部份,民國七十五年我口頭同意由舍弟繼承(當時我環境比舍弟好),舍弟也說他是暫住,以後會過戶給我長子,但母親真過繼給他後,他卻隻字不提,請問“口頭約定法律有效嗎?

2.動產部份私下贈與法律管得到嗎?可以在銀行查清流向並予以追回嗎?

3.萬一動產部份縮水反而要倒貼,我可以拿回動產的一半嗎?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你好:

口頭約定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證明,若無法證明有此約定,就算起訴請求也不可能勝訴,目前動產登記在弟弟名下,就是弟弟的財產,弟弟有權決定如何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若要請求弟弟依約定履行,至少要簽立書面契約或辦理公證,以免將來不履行時,無證據可以佐證。 母親還在世,有權決定自己的財產如果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子女無權干涉,贈與若是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1173條請求歸扣,分割遺產時若生前特種贈與已經超過應繼分,就無法再分配遺產。 如上述,母親還在世有權決定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若要主張,最好請母親辦理公證遺囑,載明清楚財產如何分配,但就算有遺囑,也沒辦法限制母親要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
abaliafarmer2 105-04-20 21: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徐律師撥空回答,那另有後續問題請教:

家母已將她唯一動產悄悄地過繼給舍弟,但家母仍住在我購置的房舍內,如今我兒子要結婚,我準備將我的房子充當兒子與媳婦的新居,但家母以年事已高不想搬與舍弟同住,舍弟也無意願接母親去奉養,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既不違反孝道也可以維護我的權益。另一問題是家母後事誰來辦,萬一家母將動產全數交與舍弟(包含喪葬費),但舍弟以長子負全責為由而不願拿出錢來辦,法律上我又無法向他拿家母銀行存款,這時我又該如何自處?

 

律師撥空解惑~謝謝..

小綠老師 105-03-31 19:44

您好

 多年前父親起了互助會

被會腳倒會老人背負起所有責任

最後無法償還所以得積欠期他會腳的會錢

現在有會腳甲積欠別人乙債務所以想要把父親欠的會錢

轉移至乙當初有和甲口頭約定土地賣了會償還

如今土地一直無法賣出去那我們要如何解決

因為父親很擔心對方威脅要叫黑道小弟來門口站

拜託了!萬分感激!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20:29

您好:

民法第294條第1項之規定,債權原則上是可以讓與的,因此甲是有權力把對您父親請求的債權讓與給乙。 若遇到人身安全上的威脅,仍建議要妥善蒐證,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便到時候的程度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也可能也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到時候一定要尋求檢警機關的協助,若一再容忍,只會讓討債者變本加厲。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nes668862 105-03-26 18:14

上列客戶預告詐欺是否成立:

你於自104/2月份起 104/10月份  共計跟我拿了新台幣29萬元整

 

2.你自己所擬的網站規劃內容 含完工日期  沒有一樣是兌現的  這期間還故意說網站程式內容 已經完成   只差前端美工    這樣前後騙取我的信任繼續給予你金錢      這過程中你還私自到外面工作  放任該交予我的程式不顧   其良心何在   而在這段期間你也用我給予的金錢購置房產 想來更讓人氣憤難耐 

 

3.直到12月份要回電腦才知被你騙得團團轉  根本沒有完成任何程式內容架構  實是可惡   

 

4.今念及同過一學校之情誼   希望你好自為之 將這 29萬看看如何分期歸還給我   倘若置之不理   本人將不顧情誼   依法追訴民 之責  切勿自毀前途   如果你自認沒有過錯   要逼我走上法律之途  我到時將不顧任何情面   除了刑法之外  民法一樣追訴賠償我因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兩個專利案件都因你而耽擱  這樣的損失你負擔的起嗎  

 

5.請你記得一點  雙方就算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條文契約   法律上仍視為有效契約  更何況我這裡有你所做的文案企劃內容  往返的信件  以及筆電上仍是你的登入密碼  這些都是賴推不掉的證據  請你不要輕忽我的決心   這期間枉我這樣信任於你   還到處周轉錢來給你安身立命  想來怎能讓人信服  

 其中第一點只到9 月,第二點子虛物有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看起來只是履約糾紛。 2、 建議可以先以民事求償,倘若查到對方有詐欺事實,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
小羊 105-03-24 17:39

想請教律師:

目前離婚一年,小孩監護權歸她,住在我名下的房子,房貸由我支付,之前口頭約定一週探視小孩一次(於住處)並可一個月帶出門一次,最近前妻限制我一個月僅能帶出門一次,並禁止我進入我名下之房屋,請問 她這樣是否有影響我行使探視權,我要如何爭取更多與小還見面的機會.

你好:

會面交往方式原則上由雙方協議,無法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由法院為適當之裁定。 你提供房屋供前妻及子女居住,前妻享有居住權,可以拒絕你進入房屋,惟你可以終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將房屋收回。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用酌定探視方式

你可以要到更多的探視時間

用這方式來逼對方妥協

你才能夠順利探視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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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21

您好,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或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