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月將民國85年購買的房屋賣掉,從買到現在我都一直出租給別人,也沒有重新裝潢,現在買方在重新裝潢時發現可能是海砂屋,故自行去檢測,結論可能是海砂屋且為圍樓,並要求我原價買回還要賠償他50萬元,我在賣屋時與仲介簽約有告知沒有去檢測是否為海砂屋,若買方不放心可以自行去檢測,但買方在買時也沒問,當然仲介也不會特別提起,現在買方要求我原價買回且索賠50萬,仲介也不願意將仲介費退回,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請問仲介是否該負擔什麼責任,還有我後續該怎麼做?
建議您與買家間的買賣糾紛,可先至鄉鎮市公所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海砂屋的部分,必須填寫房屋現況書,因此對於買方的部分,恐遭解約。
2、仲介的部分,可以主張未盡仲介義務,要求賠償或是減少報酬。
3、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縣市政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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