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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問題

  • 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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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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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賭博問題  

    今天賭客A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賭客B也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組頭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但ABC都是以現金面交所以沒有相關金錢轉帳證據(本案是因組頭C收款完後匯款給更上頭的組頭D,而組頭D已經落網承認,因匯款記錄有組頭C資料,所以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並供出兩賭客AB且ABC均承認犯行)這樣沒有直接證據能構成ABC犯罪嗎,送到檢察官那邊,能起訴ABC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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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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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自白不能成為有罪的唯一依據。
    2、不過匯款資料、賭具等都可以成為佐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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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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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其實c是可以不用承認的。任何人都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

    二、但是c承認了,加上他咬出來的ab都已經承認了,這樣的話要無罪答辯是比較難一點。

    三、台灣是相當重視供述證據的。

    四、這個部分建議做量列的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