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問題
今天賭客A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賭客B也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組頭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但ABC都是以現金面交所以沒有相關金錢轉帳證據(本案是因組頭C收款完後匯款給更上頭的組頭D,而組頭D已經落網承認,因匯款記錄有組頭C資料,所以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並供出兩賭客AB且ABC均承認犯行)這樣沒有直接證據能構成ABC犯罪嗎,送到檢察官那邊,能起訴ABC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的自白不能成為有罪的唯一依據。
2、不過匯款資料、賭具等都可以成為佐證。
一、其實c是可以不用承認的。任何人都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
二、但是c承認了,加上他咬出來的ab都已經承認了,這樣的話要無罪答辯是比較難一點。
三、台灣是相當重視供述證據的。
四、這個部分建議做量列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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