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沒共識?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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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7 14:22 最後編輯日期:105-08-1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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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須於繼承開始後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任一繼承人都可單獨辦理,登記後才能有效為分割之處分行為,分割方案可依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協議分割方案約定,無法協議的話,任一繼承人都可單獨起訴請求分割,可在起訴分割時併同請求辦理繼承登記,這是實務上允許的方式,所以是不能只以某部分繼承人同意就分割,必須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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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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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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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要先確認遺囑是否符合民法之規定,若不符合,遺囑可能會無效。
若遺囑有效,可以請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親屬會議或法院選任)執行遺囑,若遺囑內容已有遺產分割方式之際記載,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將不動產登記為分別共有(內政部99年7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4891號令)。若無,可能會產生爭議,若無法協議,屆時要依訴訟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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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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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一同辦理分別共有之繼承登記,您僅能先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割為分別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解決共有狀態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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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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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沒有所有繼承人同意
基本上只能過戶成公同共有
要分割必須要透過訴訟才能夠解決
事實上這也是比較公平的方式
大家都同樣份數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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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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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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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訴請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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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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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先確認遺囑效力,對於不願配合的共有人,無法直接登記分別共有。只能先登記為公同共有,之後再提起分割遺產之訴!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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