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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繼承沒共識?

  •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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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13:22 
  • 文章人氣: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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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家族三個兄弟於3月初,繼承母親一些農地與房產,但其中老三不滿遺書遺產分配比例拒絕辦理繼承...若是6個月後(9月初),仍未達成繼承協議,老三也未收到法院出庭通知(即表示另兩人也尚未訴請法院依遺書分割遺產?)...

    想問各位律師,其他兩人有辦法逕自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過戶嗎?

    或只能辦理公同共有繼承?

    而老三可以在6個月期限後,直接打電話詢問地政單位,該案是否逾期未辦理嗎?還有上述房地產是否已過戶或公同共有的相關資訊嗎?

    謝謝!

  • 張玉成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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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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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遺囑若有效則應尊重其指定的分割方式,遺囑指定分得特定不動產的繼承人可憑遺囑單獨辦理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其他繼承人若對遺囑有意見,應主動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若要知道不動產目前登記狀態,可至地政申請登記謄本。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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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14:22 最後編輯日期:105-08-1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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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繼承登記須於繼承開始後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任一繼承人都可單獨辦理,登記後才能有效為分割之處分行為,分割方案可依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協議分割方案約定,無法協議的話,任一繼承人都可單獨起訴請求分割,可在起訴分割時併同請求辦理繼承登記,這是實務上允許的方式,所以是不能只以某部分繼承人同意就分割,必須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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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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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要先確認遺囑是否符合民法之規定,若不符合,遺囑可能會無效。

    若遺囑有效,可以請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親屬會議或法院選任)執行遺囑,若遺囑內容已有遺產分割方式之際記載,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將不動產登記為分別共有(內政部99年7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4891號令)。若無,可能會產生爭議,若無法協議,屆時要依訴訟方式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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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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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一同辦理分別共有之繼承登記,您僅能先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割為分別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解決共有狀態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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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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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沒有所有繼承人同意

    基本上只能過戶成公同共有

    要分割必須要透過訴訟才能夠解決

    事實上這也是比較公平的方式

    大家都同樣份數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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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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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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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訴請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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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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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應該先確認遺囑效力,對於不願配合的共有人,無法直接登記分別共有。只能先登記為公同共有,之後再提起分割遺產之訴!

     

    --追求真理比佔有真理更加難能可貴。( It is more valuable to seek truth than to own it.)——阿爾伯特·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