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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推翻偽證

  •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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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2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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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前年因妨害性自主被判一年兩個月 緩刑四年

    最近又因同案件事情被起訴 目前已經終結

    被判四年有期徒刑(三次性交)

    但是中間很多疑點沒澄清清楚就這樣終結

    真的讓人很不服

    對方祖父母還出面做偽證

    我跟被害者是在103年11月開始交往(當時她六年級)

    但是她的外表跟身材 不論是哪點都跟她同年紀的相差很大

    當時有請法官去調當時她在校的健康檢查 身高165cm 體重70幾公斤

    外貌長得十分成熟 我親戚沒有一個人看得出來她未成年

    當時載104年1~2月期間跟她發生關係三次(農曆過年前104/2/18以前發生關係)

    後來在104年3~4月有去學校載她上下學

    但在法庭上 她祖父母卻說 我在她五年級的時候就去學校載過她了(這句是謊言 我們104年11月26日才開始交往 怎麼可能5年級就載過她呢?)

    但是我沒有任何證據能推翻 因為時間過太久了 要調電話紀錄來澄清何時開始交往 也沒辦法調(電話紀錄半年內就會刪除了)網路上她的臉書帳號也被停用了 也沒任何人知道我們哪時候開始交往

    法官採信他祖父母的說法 認定我在發生關係以前就去學校載過她 顯然已知她的真實年紀 還跟她發生關係

    但是這確實不是實情 這都是謊言 但是我真的沒任何證據能推翻

    請各位律師們 能幫幫我嗎 因為我們要上訴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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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2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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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以女方、身高、體重及裝扮成熟,主張並未認識女方未滿14歲,實務上難度甚高,案例甚少,且成功之案例都有確切之證據能夠證明女方有欺騙之行為。

    如認為有偽證之情形,可以提出偽證罪之告訴,不服判決,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10日內聲明上訴,再提出上訴理由。

    詳細情形要看到具體證據才有辦法研判。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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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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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針對全案證據資料,找出為您有利之方向提起上訴救濟之,須注意上訴期間之限制,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逾期,判決即告確定,您即喪失上訴救濟之機會。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   寧律師0988706305

    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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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2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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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小學六年級年紀約12歲,如果外表打扮超齡,但畢竟談吐及行為舉止也是判斷年紀的重要因素,這部分如果女方沒有積極的欺騙行為的話,要讓法官採信您的辯詞會有困難,況且如您在事實上也有載送女方上下學的話,必然也可以推斷對方當時的年齡。
    2. 另外,性犯罪通常側重於被害人的供述證據,此部分如要再行突破困境,仍是要完整的閱覽卷證資料,交叉比對並分析所有資料後才能研判。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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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25 23:54 最後編輯日期:105-08-2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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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您收到判決,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聲明上訴狀及上訴理由狀,若逾上訴期間,就無法請求救濟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