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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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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6 09:19 
  • 文章人氣:607
  • 個人積分:94
  • 我與前妻兩年前離婚,育有一女目前三歲,再離婚時有口頭約定每個月會支付5000元的撫養費,但是小朋友目前已經上幼稚園,生活費加學費已經大大超越當初所口頭約定的撫養費,我也口頭通知前妻需要支費學費的一半,但前妻不予理會,我也打算提出法律訴訟請求撫養費,清問在這之前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例如:存證信函?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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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6 09:51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2062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以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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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6 10:0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2008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1項、第1116條之2、第1119條、第111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負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之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父、母仍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及身分,與未成年子女之需要,共同對未成年子女負保護教養之義務,不因父、母之一方之經濟能力足以使受扶養人獲得完全滿足之扶養,而解免他方之共同保護教養義務,(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九九號、九十五年度台上第一五八二號判決)。
    2. 據此,閣下若需本所專業律師協助,歡迎直撥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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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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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透過法院之裁判,可以解決您目前遇到的問題。建議您應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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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6 13:1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雖然雙方當初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有作出協議,但此協議並不拘束於該未成年子女,因此得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基準,並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向其生母其出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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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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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因您和前妻已有協議存在,應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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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6 23:5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1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之標準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