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贍養費及禁止探視
- 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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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1-18 21:26 最後編輯日期:106-01-1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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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已經離婚了,育有一個一歲半的女兒,離婚協議書上面有註明每個月十號前要按時支付贍養費,並不得用任何理由延遲支付!並在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和扶養權都是歸我所有,不是和前夫共有的!可是前夫現在三不五時傳訊息要找小孩,甚至沒經過任何通知便突然跑來我家按門鈴說要看小孩!甚至傳訊息說不準我交任何朋友怕影響小孩,說我只要辦臉書交朋友就要讓我死無葬身之地!
請問1、我有權利禁止前夫看小孩嗎?方法呢?
請問2、我前夫傳這些有的沒的訊息給我,有辦法阻止他跟我有任何聯絡嗎?
請問3、他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 就不給我贍養費!可是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我已經寫明支付時間金額什麼的都很清楚,正本也在戶政那裡,若他不給,有什麼方法可以跟他要?
請問4、可以阻止前夫突然跑來我家這種行為嗎?雖然房主人是我媽,可是白天都只有我和小孩在家,很怕他對我不利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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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1-1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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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前夫可以探視小孩,但若探視有不利小孩之情事,則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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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1-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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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的溝通會比訴訟有用。
二、要避免言語上羞辱他,這個很重要。
三、對方如果有言語上威脅,證據要先截圖留下來。
四、如果對方沒有照著離婚協議書上的協議給錢要另外訴訟處理,等判決確定後還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五、就算是會家暴的爸爸,原則上還是可以探視小孩,只是如果對方有施暴的可能,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至家暴防治中心探視小孩。
六、是否訴訟仍請三思。如果用談的就能解決問題沒有一定要用訴訟。
七、處理上要儘可能保護自己及小孩的生命安全,這個是第一要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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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1-1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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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禁止對方看小孩,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刑事略誘告訴或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對方無於約定時間內給付扶養費,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之;若對方有恐嚇您的言論,可錄音錄影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新春期間,優質服務不打烊,用心持續,永不間斷,24小時與您年在一起,年在一起,最幸福!!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祝 喜鵲登枝迎新歲,金雞起舞報福音。
金雞報喜過好年,大雞大利迎新年。
聞雞起舞慶新年,雞年到來好運到。
您的心聲,我來說;您的困難,我解決。
堅持用心,做到最好。
最有溫度的法律—法無邊。
只有無邊,沒有極限。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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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不要輕忽後續發展!
目前,我對於案件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案情內容...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我強烈建議您應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建議您讓我來處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0983016238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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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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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他沒有權利限制任何行為
他如果這樣你可以告他恐嚇跟侵入住宅
探視權部分可以請法官減少
但你還是要讓他看
他不給錢你就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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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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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如果沒有依照約定內容支付款項,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至於對方探視子女的時間及方式,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明確的探視時間及方式,後續雙方依照法院的裁判內容處理即可,以免徒生不必要的困擾。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諮詢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情況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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