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是否構成侵佔

是否構成侵佔

  • 翊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03 21:37 
  • 文章人氣:737
  • 個人積分:24
  • 請問我哥哥拿走阿嬤的存簿卡片印章,提領錢後卻不是給阿嬤用而是私人使用,是否可控訴他侵佔阿嬤財產(阿嬤中風,家裡還有姑姑跟我,沒父母了)。

    如果我跟女朋友結婚後,她是否能夠幫我處理家務事,例如提告我哥哥侵佔阿嬤財產或是遺棄阿公阿嬤的問題等等。

     

    麻煩請直接給予回應,有問題我會在去電請律師,不要再留言要電話聯絡還是加賴,根本沒人會回應!

     

    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04 08:4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371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對方未經同意,擅自破獲您阿嬤對於存摺的持有,並置入自己持有支配底下,已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因為是親屬間的犯罪,因此必須要由親屬提出告訴,檢方才會受理偵辦,另外,要提出告訴,若您阿嬤並非禁治產人,就必須由被害人或被害人配偶,或是法定代理人才可提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是需要相關協助,歡迎加入謝憲愷律師的line(名稱:scy75515)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04 09:5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阿嬤顯然已沒有完整判斷事理的生理條件,兄長提領款項供為自己私用,顯然已有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或第335條侵占罪,而若未獲授權而在金融機構填寫取款憑條的話,會再另外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
    2. 另請注意背信罪及侵占罪由於在本案是親屬間的犯罪,會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起算日期要再詳細判斷)。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04 11:2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您好

    其實被害人是你奶奶

    應該由他來提告才行

    你其實沒有權利提告

    所以應該由他委任給你提告

    至於你女朋友要看檢察官願不願意讓他代理

    因為親屬關係差遠一點

     

     

    我們是專業律師團隊,蘇文俊律師更為台灣刑事辯護協會成員、科技律師實務培訓合格,處理許多刑事案件、商事案件、不動產案件、民事、家事案件,歡迎提出相資訊,讓我們為您規劃相關策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即時諮詢

    LINE ID:jackal.sky

    電話(Cellphone):0960-300-927

     

     

    律師 蘇 文 俊 / Martin Su

    鼎宇律師事務所 / Su-Brothers law office

    E-Mail:jackalsky1014@gmail.com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04 22:4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10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哥哥私用之證據,方有成立侵占之可能,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04 23:5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23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犯罪,應視您蒐集證據內容而定,若您能蒐集對方挪為己用之證據,較為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