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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土地

  • 風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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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3:44 
  • 文章人氣: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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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人於102.06月新購一中古透天房.屋前設置一條私人唯一通道(是我與隔壁鄰居共用成L行到巷子路口).因通道路口轉角被前面住家占用建1.0*1.5米的花圃及地權內私自建0.5*0.5*0.5的水井抽水石柱.致人車出入相當不便.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其拆除占用的土地.另因進住後才發現產權是我跟原老地主而非與我比鄰的住戶.老地主死後前年又由三位兒子繼承.他們不願意賣也不願承租我們.又與前面住戶聯手執意占用通道.我又該如呵做呢?若寫存證信求前面住戶將花圃拆除.水井石柱降低可以嗎?若它們不願意我又該怎麼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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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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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8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先確認對方是否有合法占有之權源,若無,會構成無權占有,民事上可以請求拆除及返還土地,並請求相當與租金之不當得利。

    共有人無須全體起訴,可依民法第821條但書規定,請求返還土地給共有人全體。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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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3:53 最後編輯日期:107-06-1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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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你的情形可以先確定對方是否有有土地占有權源,如果沒有你可以考慮主張向對方主張無權占有,如果對方占有土地權源,你也可考慮主張袋地通行權,規定在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第一項)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第二項)」我國民法物權編首重於物的經濟上利用價值。

     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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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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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81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是倘土地係您與原地主,對方如果有竊占到您土地部分,您除可依據民法請求拆除還地外,尚可據刑法第320條第2款: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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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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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1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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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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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63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對方是占用到何人的土地,若是對方自己的土地,則應從通行權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風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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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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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確認對方是否有合法占有之權源,若無,會構成無權占有,民事上可以請求 ... (恕刪)

    您好:

    可以確認前面屋主佔的是我們的地,但如果另一半地主維護對方,我還是可以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地嗎?

  • 風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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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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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你的情形可以先確定對方是否有有土地占有權 ... (恕刪)

    您好:如果我主張袋地通行權,是不是除了可以不用顧慮到另共有人主張讓前面住戶佔用通道路口也能要求前面住戶清除所有佔用通道的花圃及降低水井石柱高度?三兄弟之一在過年時有申請既定道路,我也曾去電詢問地政及稅捐處,對方說他也只能主張他的部份六分之一並不代表我們其他人,這是對的嗎?那我還是能主張袋地通行權,將通路上的佔用物要求清除嗎?

  • 風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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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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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 ... (恕刪)

    您好:依刑法320條2款來說,我另一半土地共有者三人皆不住在旁邊,其中一人過年曾主張既成道路,且與前面住戶是舊識,認為我們將車子停在我們通路旁那他同樣可以叫前面住戶免拆除擋在路口轉角的花圃,這樣是對的嗎?

  • 風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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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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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對方是占用到何人的土地,若是對方自己 ... (恕刪)

    您好:佔用者是佔到我們的共有私人通道,目前較棘手的是土地共有人其中一人有1/6之權利,他去申請既成道路也願意讓前住戶佔地建花圃,這樣我還能主張通行權嗎?因為目前通道上我和鄰居住戶除人車通行外,也停放汽機車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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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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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04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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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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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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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就您自己有持分的土地被佔用,可要求佔用人直接拆除。其他部分則需視妨礙通行的程度,再擬定適合的處理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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