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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同事意外弄斷我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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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2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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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2晚上我在工作時與另一位同事操作切蔥機,同事不小心誤觸開關,造成我慣用手右手食指指甲一半以上都斷掉,且沒有找回斷掉的部分,造成我終身的創傷是否能提告 需準備什麼嗎? 另外我老闆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我已經工作兩年多了 說會幫我出醫藥費 但我覺得不合理 我手指都斷了 不能工作 要算誰的?我老闆還是同事? 正常他們各應該要賠我到什麼程度?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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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2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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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致重傷或業務過失傷害,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並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賠償。

    未投保勞健保所受之損害可以向雇主求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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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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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可能涉及法條: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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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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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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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2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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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受傷部分建議盡速對員工及老闆提起刑事告訴並民事求償

    至於未保勞健保部分則可先走勞資爭議協調

    建議你把相關資料備齊委請律師一次處理

    早日康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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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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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2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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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是您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須注意本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再知悉犯罪嫌疑人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罹逾時效;再者待地檢署起訴對方後,您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申請勞動能力減損鑑定,並據以求償;最後就您老闆未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可以向在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並請求加保即損害賠償,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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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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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職災事件,由於資方未幫您投保,所以您可以向資方求償未投保之損失,就該員工而言,其負有刑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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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04 11:58 最後編輯日期:107-09-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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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3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1、刑事部分,同事行為涉犯業務過失致傷罪或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2、民事部分,同事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可請求老闆依民法第188條負雇用人之連帶

         賠償責任,另外可依勞基法向老闆請求職災補償。

    3、未投保勞健保部分可向勞工局申訴。

    4、相關規定:

        (1) 刑法第284條第2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3)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

               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4)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

                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

                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

                        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

                        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

                        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

                        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

                        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

                        規定。」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鍾明諭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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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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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509號
  • 您好,關於您同事誤觸青蔥機開關導致您食指斷掉這部分,您可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向同事提起刑事告訴,於地檢署起訴後至二審辯論終結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老闆未幫您保勞健保的部分,請向勞保局檢舉公司未替您保勞健保,以俾護自己權利。

    若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詢問並約時間至循諭聯合法律事務所做免費法律諮詢。

    電話:04-22333160地址:台中市北區國瑞街103號1樓

  • 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