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同事意外弄斷我手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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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7-2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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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致重傷或業務過失傷害,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並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賠償。
未投保勞健保所受之損害可以向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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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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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7-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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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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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法律事務所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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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7-2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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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受傷部分建議盡速對員工及老闆提起刑事告訴並民事求償
至於未保勞健保部分則可先走勞資爭議協調
建議你把相關資料備齊委請律師一次處理
早日康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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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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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是您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須注意本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再知悉犯罪嫌疑人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罹逾時效;再者待地檢署起訴對方後,您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申請勞動能力減損鑑定,並據以求償;最後就您老闆未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可以向在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並請求加保即損害賠償,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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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7-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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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職災事件,由於資方未幫您投保,所以您可以向資方求償未投保之損失,就該員工而言,其負有刑事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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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04 11:58 最後編輯日期:107-09-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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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部分,同事行為涉犯業務過失致傷罪或業務過失致重傷罪。
2、民事部分,同事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可請求老闆依民法第188條負雇用人之連帶
賠償責任,另外可依勞基法向老闆請求職災補償。
3、未投保勞健保部分可向勞工局申訴。
4、相關規定:
(1) 刑法第284條第2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3)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
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
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4)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
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
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
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
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
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
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
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
規定。」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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