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非常後悔把房子過給爸爸
-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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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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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 阿嬤把房子給爸爸,但一直以來爸爸都在大陸工作、沒有住在台灣。而約3年前搬回來家裡住,因為長時間沒有相處、生活習慣不同,因此經常吵架。 爸爸搬回來沒多久就對我家暴打我,我有驗傷也已經搬出來住,後來哥哥也被趕出來租房子住。目前爸爸跟阿嬤一起住(阿嬤90幾歲了,有請外籍勞工) 現在爸爸仗著房子是他的,也想把阿嬤趕出門。 他們也經常吵架、爸爸情緒管理有問題、無法溝通,動不動就要打人。 阿嬤非常後悔把房子過給爸爸,不知道爸爸這麼不孝。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讓阿嬤不搬出去、把爸爸趕出去嗎?或是能把房子還給阿嬤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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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如父親罵人打人之錄音錄影,並製作錄音譯文),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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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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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按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民法第416條定有明文。
- 可嘗試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撤銷贈與,再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但要注意撤銷權之1年除斥期間規定。
-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2218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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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世欣 (黃世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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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問題主要具體上在法律的概念應該是撤銷贈與
也就是阿嬤當初房子雖然贈與給爸爸
但後來因為有種種原因所以要撤銷
基本涉及條文與內容如下:
- 民法416條第一項「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你文中說父親會家暴打你,依照上面條文的內容,你就是贈與人(阿嬤)的直系血親,而受贈人(父親)家暴打你就是涉嫌故意傷害罪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罪責,那麼你的阿嬤是可以在發生事情以後的一年內撤銷贈與並且要求返還給阿嬤。
- 房子還給阿嬤後,若阿嬤死亡則父親還是有可能可以繼承遺產,所以如果後來阿嬤心灰意冷到認為你父親不能繼承他死後遺留的財產,就可以依照民法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對你父親表示不得繼承的意思。
- 另外對於把父親趕出去這件事,你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去聲請家暴的保護令,保護令核發以後你的父親是不能接近你的,如果核發保護令以後還繼續接近你,那麼警察是有權利當作現行犯逮補你父親的,甚至檢察官也有機會把你父親羈押(如果一犯再犯)
特別提醒的是,這類的事件多有時效性,請不要姑息養奸,以免喪失了最好的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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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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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把房屋要回來,則應朝撤銷贈與去主張,目前應先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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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阿嬤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主張父親未善盡對阿嬤之扶養責任故撤銷先前對父親的贈與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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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是倘您父親的行為有符合上開法文之規定,您祖母可以向民事法院聲請撤銷贈與,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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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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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9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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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你所述,是非常有機會將房子要回來還給阿嬤的
二、因為民法是有規定的
- 按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民法第416條定有明文。
2、爸爸應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阿嬤。 爸爸應自建物遷出,並騰空返還予自阿嬤。
3、你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家暴令,要求他先行遷出。等上面的聲明法院判決後,再法地政辦
理過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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