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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簽本票

  • 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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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4:14 
  • 文章人氣: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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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前懷疑中了仙人跳,結果被對方夥同一群人來堵我,叫我要簽100萬的本票給他要不然不讓我走,我一時嚇到逼不得已之下只好簽了,結果現在收到法院的本票裁定叫我要付一百萬元,請問該怎麼辦?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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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4:19 最後編輯日期:107-10-11 14:25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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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關於這個部分,我摘要一則勝訴判決供你參考:「本件被告抗辯系爭本票係

        因原告向其借款而簽發,被告就其已交付系爭本票所載面額之款項予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已如前所述,是以尚難認系
        爭本票債權確實存在。三、綜上所述,被告既未能舉證其已給付系爭本票款項予原告, 則原告訴請確認被告所持有原告簽發之系爭本票,對原告之
        票據上債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如果已經聲請強制執行,則要一併辦聲請停止執行。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中山捷運站1號出口右轉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喔!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lawyer660129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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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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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06號
  • 一、如果現在聲請本票裁定之執票人就是那個債權人,依據票據法第13條之規定你們之間如果有抗  辯事由的話,是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的。

    二、如果主張受到脅迫簽署本票的話記得提起刑事的恐嚇取財告訴,相關證據日後可能民事官司會用到,民事方面依據民法第92條可以在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主張當時簽署本票是無效的,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受到脅迫,則另依民法第74條主張簽立本票當時有輕率、急迫情形等顯失公平之情形來主張撤銷或減少給付。

    三、萬一本票簽署已經超過一年,如果可以證明當初簽署是受到脅迫所致,則依民法第19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在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案件中主張拒絕給付。

    四、如果沒辦法證明是被脅迫而簽署本票,又已經簽署超過一年了(超過一年沒辦法主張民法74條輕率急迫顯失公平減輕之),則你?之間票據的原因關係就會是和解契約,也就是說這本票上的一百萬元對方可能會主張是因為你跟他就配偶權受到你侵害所為的損害賠償事件達成和解契約,那就要試著主張和解契約不存在,或是另外主張民法738條但書當初成立和解契約時對於重要爭點有錯誤主張撤銷和解契約。

     

     

    以上意見謹請酌參。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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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4:26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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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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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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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應盡快委請律師先針對裁定部分聲明異議,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能避免後續被追討這筆不存在之債權票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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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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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首先您並需先聲明異議,惟此異議效果不大,實務上就本票裁定並不審酌實體,只審酌形式本票是否真正?再者您需在20日提出本票確定債權不存在之訴,否則待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確定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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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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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異議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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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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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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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民法第92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係指因相對人或第三人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加諸表意人,使其心生恐怖,致為意思表示而言。當事人主張其意思表示係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者,應就其被詐欺或被脅迫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2012號判例要旨、95年度台上字第2948號判決要旨參照)。
    2. 為維護您的權益,應具狀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加入WeChat(微信)帳號(q6789336)將我們設為好友,本所可依現階段法院實務案例以及多年執業累積豐碩的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能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為您排難解疑。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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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儘快提起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起訴之前應以被脅迫為由向執票人發存證信函,撤銷被脅迫所為之法律行為(簽票)。另考慮同時提起刑事妨害自由(強制罪)告訴,作前後官司呼應,可保無失。公理律師事務所。0911-368-561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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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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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抗告後,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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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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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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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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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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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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