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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不出庭可申請轉移到居住地地方法院?

  • 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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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1 16:25 最後編輯日期:101-10-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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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請問我跟前男友的債務糾紛目前已經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寄來的公文了~要調解

    假如我沒辦法出庭可以請假?或是我想轉移申請到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可以?說真的我沒太多

    時間常常請假往北跑,搭高鐵來回要3000元,根本就是負擔太大~我是債權

     

     

  • 施如玉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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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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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債務糾紛 有管轄權法院就是債務履行地跟被告住所地 本件看起來應該是台北地院有管轄權限 而且當時起訴也在台北 台北地院可能會不同意讓你移轉管轄 可以考慮撤回訴訟 在高雄地院重新起訴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林岡輝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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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1 16:48 最後編輯日期:101-10-0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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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請問我跟前男友的債務糾紛目前已經收到台北地 ... (恕刪)

    1.民事訴訟除非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權或有特別規定,原則上須以原就被,即原則上須至被告之住居所法院提出訴訟,且管轄權之判斷以起訴時為準,台端既已提出民事訴訟,就目前受審理之案件,原則上無法移轉管轄。

    2.如欲撤回起訴,於高雄地方法院重行起訴者,原則上須被告之住居所於高雄、或契約約定債務履行地在高雄(即清償地在高雄)、抑或兩造約定第一審管轄權為高雄地方法院、抑或起訴後,被告對於無管轄權部分,未提出爭執而為本案之辯論,否則,仍有遭高雄地方法院認無管轄權之可能。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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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岡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