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調解不出庭可申請轉移到居住地地方法院?
- 林岡輝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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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1 16:48 最後編輯日期:101-10-0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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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民事訴訟除非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權或有特別規定,原則上須以原就被,即原則上須至被告之住居所法院提出訴訟,且管轄權之判斷以起訴時為準,台端既已提出民事訴訟,就目前受審理之案件,原則上無法移轉管轄。
2.如欲撤回起訴,於高雄地方法院重行起訴者,原則上須被告之住居所於高雄、或契約約定債務履行地在高雄(即清償地在高雄)、抑或兩造約定第一審管轄權為高雄地方法院、抑或起訴後,被告對於無管轄權部分,未提出爭執而為本案之辯論,否則,仍有遭高雄地方法院認無管轄權之可能。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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