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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無專業律師-關於房屋買賣契約

  • 紅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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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16:56 最後編輯日期:107-11-0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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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合資購買的房屋(都有出資證明),登記一人名下,後登記方私下出脫房屋(但另一人仍居住在其屋)。

     

    出脫方式是透過仲介的買賣契約(移轉給仲介的老婆),也是使用內政部買賣契約書範本,

    契約內容有約定點交日期(手寫).點交前排除...等事項,(非常多條都有寫到點交)均無劃掉註記,還有手寫文字寫著-"依空屋現況交付"六字。


    (因為沒這樣子偽裝,銀行不會核貸)


    但契約最後空白處又特約只到過戶"概由承買人負責",來規避不點交。

    請問律師們這樣把實際不點交的物件偽裝成點交契約,契約內容互有矛盾,蓄意向銀行隱瞞不點交事實向其低利貸款,法律上有無民刑事問題或責任??

     

    又因婚姻關係仍存續,雙方均有出資,上庭法官請雙方就夫妻使用房屋權源與其婚姻關係是否結合做論述。

     

    能否請律師發表意見,或推薦我房地及婚姻專業的律師?

     

    我想聘請專業的律師。

  • 紅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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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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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因家暴令是規定(產權登記方)遠離該系爭房屋,若出脫賣屋是否有違反家暴令?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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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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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此部分以不實訊息使銀行為錯誤認知,並處分財產,是有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再者,因名義上所有權人係一方,是其有權處分,為此部分倘您之前與對方有契約約定處分須經由您同意,是可能會造成買賣契約無效,您亦可就賣出後之金額請求;最後就婚姻部分,此部分因您並未說明相關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說明,您可以委任律師提出告訴,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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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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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刻意隱瞞而貸款的話,則有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及詐欺之問題,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仍要看實際出資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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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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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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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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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22:54 最後編輯日期:107-11-0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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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以及偽造文書),你可以刑事起訴並且聲請證據保全之後在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他部分可就書面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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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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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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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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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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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3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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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