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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負擔小孩撫養責任, 日後小孩需要撫養父母嗎

  • 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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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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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夫因對我還小孩家暴, 我申請了保護令, 對方訴請離婚.  最後是在法院調解離婚的.  調解時對方堅持不負擔小孩扶養費, 所以由我單方行使親權及扶養責任.  請問對小孩家暴(從 1歲多開始到3歲多), 小孩有一年期的保護令, 且離婚又不負擔扶養責任, 離婚時小孩4歲1個月大.   請問日後小孩長大若他去法院要求孩子負扶養責任時,  法官會不會還認為要養這種爸爸 ?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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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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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由於對方有家暴行為,且如果又長期未盡扶養義務

    小孩未來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另外依法目前對方有給付扶養費的義務

    建議您若對方仍拒絕給付

    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至小孩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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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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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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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是倘父親自小即未扶養,可以據民法第1118-1條聲請法院酌減之,您並可以主張由撫養義務人按比例分擔;至於對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不會因離婚而無須負擔,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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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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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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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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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7-0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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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整理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乙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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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