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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拋棄繼承該如自保

  • georgina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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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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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家好:

    家父與家母於民國70幾年間離異,皆有再婚,我的監護權是歸家父的,

    家母於民國94年過世,當年我22歲,

    由於並未同居共財所以無法得知家母有負債,也沒有辦法拋棄繼承.

    最近收到到資產理館公司的來信

    表明家母當時有房貸欠款,且家母過世於繼承法修法前,

    而我又未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我跟我追討,

    對方稱已取得“台中地方法院執行名義"

    但多年來我一直未收過法院的任何公文,

    推測對方已在家母生前取得執行名義了

    (該公司寄了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給我:

    內容為依據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等..)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如何自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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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7 16:47 最後編輯日期:108-09-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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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以考慮主張有不可歸責事由,致使你無法限期辦理拋棄繼承,再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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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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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定有明文。

    若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可嘗試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系爭執行程序及請求債權人不得執該執行名義,對被繼承人遺產以外你所有財產為強制執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劉美蘭 (美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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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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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3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68號
  • 您好,您可提供現有證據及詳細案情,說明您的訴求,與律師諮詢如何提告處理。

    歡迎加Line線上諮詢律師,律師將親自為您服務,討論您的案情,給予您最佳的法律建議。

     

    ~美漂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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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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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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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是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查詢有無相關支付命令或執行命令?倘尚在異議時效內,您可提出異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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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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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看是否有時效消滅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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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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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當您遇到複雜、難解的問題,感到徬徨無助、茫然不知所措時,為維護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說明個案之具體事實情節,本所爰以現階段就同類案件相關法院實務判決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68-379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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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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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建議您還是先釐清對方是否確已取得執行名義

    依您敘述遞送法院前通知僅為對方的通知信而已

    若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您可以於訴訟中主張時效抗辯

    或主張僅於母親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若對方已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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