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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7歲 未滿18歲

  • 阿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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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5 15:35 最後編輯日期:108-10-05 15:44
  • 文章人氣: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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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滿17歲未滿18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

    已經了解過沒有刑事責任

    如過雙方在和解過程中沒有成共識

    對方家長能用民法的哪些相關條例  對我提出告訴  向我求償呢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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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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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您好

    既然沒有刑事責任

    自然沒有求償的問題

    所以不用理會此事

     

     

     

     

    【我們是專業律師團隊,蘇文俊律師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成員、科技法律實務培訓律師,曾擔任陳星案辯護人、農會超貸案、海外吸金案等重大刑事案件辯護人,處理過許多大小家事案件、民事、重大毒品槍砲等刑事案件,歡迎提出相關資訊,讓我們為您規劃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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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蘇 文 俊 / Martin Su

    鼎宇律師事務所 / Su-Brothers law office

    E-Mail: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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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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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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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就妨礙性自主部分,倘您與女方係再其滿16歲後始發生關係,您在刑事上並無犯嫌,惟對方父母可以提出民事侵害貞操權之損害賠償;再者倘您有和誘您女友離家情事,是可能會有刑法和誘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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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5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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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上有可能依侵權行為來對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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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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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對方之民事起訴,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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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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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準備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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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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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依現今的法院判決實務,按因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7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段項分別定有明文。
    2. 按貞操權之內涵,在法律體系明文肯定此一權利後,即應由傳統觀念強調女子性生活之純潔無暇,轉變為強調個人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權不容侵害,即貞操權是否遭受侵害,應參酌法律體制上性自主權有無受侵害而予界定。在現行法律體制下,既不承認未滿16歲男女有同意為性交之能力,與其性交在刑法上即構成犯罪,故男方雖得女方同意與之為性交行為,於民法上仍不得阻卻其違法性,而發生侵害貞操權之侵權行為責任。
    3. 就本件法院判決實務,男方於行為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女方權利,且其行為時,已有識別能力,應由男方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說明個案之具體事實情節,本所爰以現階段就同類案件相關法院實務判決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5.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6.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68-379565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