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販賣
- 阿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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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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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請問: 我在今年8月初被人再5月份時去舉報我賣他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而在我家巷口被警察查獲.當時還有一位我朋友也被一並帶回警局.這位朋友也是唯一能替我澄清當時我所賣給舉報人的毒品是假的.因為舉報人把毒品全數退我.我請這位朋友拿錢給舉報人也順同拿回舉報人所退回的鉀毒品(冰糖).結果警察只有製作有關於他有沒有吸食毒品部分的筆錄.沒有一銅製作有關於我販賣假毒品的筆錄.我該怎麼替自已申冤呢?警察是否有過失.錯過知道這案件到底是舉報人所謂的真毒品.還是我所說的假毒品(冰糖)呢?對我有利的證據都不調查還我清白. 謝謝各位大律師回答.心苦了!!!
- 黃國倫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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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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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販毒案件,依您所述,因販賣毒品是重罪,建議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並委託專業律師協助答辯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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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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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擬定完整答辯策略,訴訟中傳喚有利證人以還您清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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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15:30 最後編輯日期:108-12-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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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毒品危害防制)的問題,對方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你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應盡速就相關事證與律師討論具狀至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原則上若無販賣實際毒品應有其答辯空間,這部分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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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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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請求傳喚舉報人出庭作證,才能還您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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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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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7條: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就販賣的部分,本件可能尚需釐清您有無販賣?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因本罪係重罪,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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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2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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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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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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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販賣毒品是重罪,你要謹慎: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你可以委任律師陪訊,並提出有利答辯,向檢方或警察提出傳喚對你有利的證人到庭作證。並且提出你無
販買意圖、無獲利的想法之有利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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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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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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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敘述您目前是以販賣二級毒品罪偵辦
由於本罪刑度較重,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釐清案情
偵查中與審判中均得聲請傳喚證人作證證明您無販毒事實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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