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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欠債與案件拖款

  •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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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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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想請兩個案件問題

    第一個案件

    我與A君一開始有講好要發包一個軟體開發案給他,但只有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寫了合約並且使用line文字對話來確定對方承攬合約並且匯了4萬元訂金給予A君。

    但經過一個月之後A君說他電腦被偷走無法繼續執行此案件,並說這筆錢是否可以當作是借他來償還其他債務,雖然在文字對話中沒有直接答應,但是也等了很久並且中間催款好幾次對方都是說沒錢,後來雖然有說定一個日期要還錢,可是日期到了依舊沒有償還任何一毛錢。

    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自行申請強制執行支付呢?
    另外A君當時提供的帳戶是他「哥哥」的帳戶,我是否能假設他一開始就是預謀只是想拿錢並且不想執行案件來告他詐欺呢?可否連他哥哥也當作共犯一起提告呢?

    第二個案件

    我與甲方有簽訂完整軟體開發合約也有簽名蓋章,但在完成軟體交付後對方遲遲以「客戶也沒有支付他們尾款」為理由一直拖款,但是我們合約上載明的對象是我方對甲方,目前也已經拖了快半年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提出怎樣的告訴呢?是否可以

    兩個案件問題,還請麻煩版上的律師大大回覆一下

    感謝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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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05 11:46 最後編輯日期:109-10-0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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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目前可就對方欠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若要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成立恐有難度。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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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0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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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本件屬於民事糾紛,無法構成詐欺罪。

     

    2、均可依契約為請求權基礎,向對方請求給付報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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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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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兩案皆可以支付命令的方式提出,但對方提出異議(不論任何理由)時,則會轉為民事訴訟,若無委任律師,建議您要有自行出庭的心理準備。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我們團隊提供基本免費法律諮詢,力禾法律 (02)2755-1003#22 或 LineID:boycoco211。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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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05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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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本件就A部分,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其兄長應無詐欺之犯行;至於就甲部分,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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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0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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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屬於民事糾紛,可整理證據,具狀至法院遞狀提起民事訴訟,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惟爭議牽涉金額不高,以訴訟解決,不一定划算。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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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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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0-0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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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均為民事糾紛,應循民事訴訟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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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