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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身體護膚保養 糾紛

  •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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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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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姊姊有中度智能障礙,因此代為詢問

    姊姊於104年購買美容身體保養,當時店家手寫所謂的合約書,裡面的細項並沒有提到有相關於美容產品的部分(也沒有給姐姐簽名所謂的合約書),上面有提到"此合約不可違約"一共30堂,約5萬多元(仲信方式繳款),當下知道時就已經向美容師提及要解約、退費,美容師堅持說無法解約退費,那時想那就做完這次即可,結果於108年時姊姊又聽美容師說產品已經使用完要再購買,課程會與第一次合併計算之類的,姐姐聽信後又購買了第二次,這次則沒有所謂的合約書,只是於第一次的修修改改而已,就這樣第二次金額每月3千多*36期(仲信方式繳款),這一筆在尚未繳款時就已經跟店家說要退費,店家依舊堅稱無法退費,於最近因接到銀行來電說姊姊有一筆貸款18萬要繳費,但遲遲未入帳,詳細了解後發現:於109年6月美容店不知以何種方式讓姊姊於銀行貸款又購買了第三次的課程,因此這次媽媽非常堅持說要退費,因此有先找上消基會,消基會當時只跟媽媽說要先到請社福陪同至美容院處理,之後社福有同意於12/17陪同至美容院處理,但到當天社福人員並沒有到場,媽媽也這樣就傻傻的一人去與美容院副理處理,當天副理就說他們願意處理全權處理貸款18萬的這一筆,但是第二次購買的3千多*36期不能夠做退費,若是堅持要退費就要付18萬將產品買回,因為已經用過,但是之前請美容師結算尚未使用的課程時,第一次購買的30次都尚未使用完畢,媽媽就在各種的遊說脅迫下簽了一張"消費買賣協議(兼切結書)"

    一、雙方同意本次消費之買賣契約自即日起終止,雙方不得為任何型式之主ˋ張、請求、接露或訴訟。

    二、若有再違背本協議之情事,雙方同意以法院訴訟和判決為唯一途徑。違背本協議之一方須支付相對之一方所支付的相關訴訟費用及訴訟價金的20%作為違約金。

    其他協議內容提及:美容院會於110/6/30前結清於銀行貸款18萬之分期,另於仲信辦理之分期款項則依然要由買方支付直到結清(第二次購買之36期),美容院自行吸收已拆封產品,另扣除退款金額後於產品課程則繼賣回售服、課程售服無法服退。

    想請問這已經無法有後續方式可以解約第二次購買之36期的課程了嗎??若是再與美容院解約就會有要上法院的問題了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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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11:27 最後編輯日期:109-12-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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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人處理過非常多美容產品糾紛案件,您姐姐的情況仍然可以主張契約無效而退費,且也可隨時終止合約而要求退費。將來可考慮透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請提供合約及協議書,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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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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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目前情況消基會已經無法處理了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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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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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基會僅是民間機構,關於後續的相關解決方法,建議加LINE做更詳細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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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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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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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Emily 的發言內容:

    另我的姊姊有中度智能障礙,因此代為詢問

    姊姊於104年購買美容身體保養,當時店家 ... (恕刪)

    您好:

    依您敘述,您姐姐可以主張契約無效而退費。

     

    若您有進一步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諮詢。

    並可考慮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爭取對您最有利的條件。

     

    我是任孝祥律師。台大科法所畢業、台大會計系畢業,有處理民、刑事案件的豐富經驗。

    若您有需要,可以先加我line (id: reneejen1229),和我預約時間諮詢。不論如何,都祝您的事情順利解決。

     

    任孝祥律師

    台大法學院碩士

    台大管理學學士

    tel: 0972-171229

    line ID: reneejen1229

    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林元浩 (林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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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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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Emily 的發言內容:

    您所詢問題,涉及契約是否受詐欺而得以撤銷的問題,坊間有美容合約涉及多層次傳銷問題,倘若您的契約涉及多層次傳銷者,也可依相關規定,辦理解約。詳細建議將相關合約書、切結書向律師作諮詢。

    林元浩律師

    手機:0980-668-808

    line:clyhlawyer

    臉書:隔壁那個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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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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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口頭承諾日後舉證會有難度,就違約金部分需審視兩造所簽訂契約內容而論,您可以再向在地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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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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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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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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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12-2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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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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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