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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錢遭法拍不足部份該如何處理

  • 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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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1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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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年前我爸爸因房貸跟銀行借款,後被法院拍賣因金額不足導致尚有欠銀行一點錢,因媽媽是連帶保證人,想請問銀行的追溯期是多久以及媽媽現在是否名字都不能有財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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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1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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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若有取得債權憑證並持續換發,則可以追償終身,若所欠已不多,建議可以與銀行協商還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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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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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7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款債權部分時效是15年,但是倘若對方有起訴等中斷時效,就可以重新起算。

    2、利息部分會一直起算。

    3、如果要跟銀行協商,一定要簽立協議書,或是請銀行開立清償證明避免爭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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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1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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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4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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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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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第18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第115-1條: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

    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

    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但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

    第一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是本件倘之前債權人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母親財產,債權人應有強制執行名義,若有定期更換,應不致失效,您母親可以與債權銀行協商清償,建議您母親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臺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王啓任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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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1-1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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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652號
  • 您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

    LINE討論,ID:kppyt669。

    -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