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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問題

  •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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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8 11:33 最後編輯日期:110-06-2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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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下 目前小弟想跟朋友合夥賣東西 賣的東西是跟合夥人介紹直銷購買 然後本人有跟直銷業務簽約 (合夥的人也有跟直銷業務簽約) 以及(保密條款)

    想請教 

    問題一 對方有再明明告知 不可公開 卻在line把我的合約公開 這樣對嗎? 即使是合夥人也可以嗎?

    問題二 如果我想跟我的合夥人 另簽一份合約 屬於我跟他之間的合約 約要我跟業務所簽的合約以及合夥人跟業務所簽的合約 當做基礎嗎? 可以作為擬定為標準!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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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8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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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
    1.可不可以公開契約,應視契約約定。
    2.可與合夥人另簽契約,但只能約定簽約雙方之責任義務,無法約束第三人。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或Line,我們團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不含出庭怎麼說、書狀怎麼寫,此類問題的回覆)

    力禾法律│(02)2755-1003#22│LineID:boycoco211。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IHE.LAW.FIR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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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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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口頭契約日後較難舉證,本件就兩造契約可否公開?以及倘公開有無違反約定?等情事,需審視兩造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論,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再者,就您與合夥人契約,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下,均應肯認有效,惟須注意應將兩造權利義務擬定清楚,避免日後發生問題難以舉證,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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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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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力禾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不可以公開契約,應視契約約定。
    2.可與合夥人另簽契約,但只能 ... (恕刪)

    如果有說到雙方不得洩漏合約(指我跟業務) 並不是我也合夥人 

    但本人希望 我跟合夥人的契約 是彼此可以知道 然後另外擬定契約 這樣可行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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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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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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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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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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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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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擔任許多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擅長合約問題。

    依照您的情況,如果合約已約定不能公開,對方擅自公開則有違約問題。

    另外,基於債之相對性,合約原則上只拘束簽約的當事人。

    建議可提供完整合約內容,加LINE ID:lightkao諮詢後續如何處理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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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29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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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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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