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法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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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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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目前應妥善安排訴訟策略以及確定證據效力,相關事宜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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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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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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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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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倘共有人不願同意分割,本件您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式,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
忒彌斯法律事務所,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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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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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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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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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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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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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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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變價拍賣是一種方式,透過這樣的訴訟過程,再來跟其他共有人協議是否洽購您的持分,來解決這樣的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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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想要房子出賣者,您可能要詢其他繼承人購買你的部分,抑或就整體遺產為分配,例按應繼分比例繼承其他動產,否則遺產分割可能還是會以不動產共有方式處理,又如提訴後法院認以變價分割為妥者,即可能造成房子出賣之情事。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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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先跟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若無法達成協議,再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2、相關規定:
(1)民法第1164條規定: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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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7-0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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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本件就共有人倘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式,因您並無說明相關共有情事,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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