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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詐騙但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是否還能求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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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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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今年四月的時候傻傻的被假樂天客服和假永豐銀行客服給騙走了12萬,後來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察有幫忙查到我把錢轉過去的郵局帳號的人,戶籍設在南投,所以移交給南投警察去辦 我也去過郵局請郵局行員幫我查查錢是否有被凍結,可惜來不及,當下已被車手領走了 但在這星期四收到了南投地檢署寄過來的掛號信,檢查官寫不起訴郵局帳號的被告們 寫說被告是因為相信網路貸款而把郵局帳戶(人頭帳戶)給了詐騙集團所以不起訴。 我想詢問的是我知道再議要收到地檢署掛號後的10天內要再重提才行,但是錢要回來的機率是不是不大呢? 我父親是叫我放棄再議,他認為再議是浪費時間。 後來我又再網路上看到也有人和我一樣被詐騙後有提告民事訴訟,有拿回錢來, 那以我的案件提告民事訴訟是否有可能拿回錢呢? 還是會和我父親說的一樣永遠拿不回被詐騙的金額呢? 我是否應該這兩個都放棄呢? 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回答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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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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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財產權)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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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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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除非是對方來跟您和解,否則無法透過刑事來求償,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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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09:27 最後編輯日期:112-03-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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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詐欺案件。

    如果刑事與民事的程序都放棄,就完全沒有機會追回款項。

    因此建議針對不起訴書提出再議,並向被告等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您的被害金額。

    刑事起訴對於您求償有一定的幫助,但要注意民事請求權兩年的時效。

    針對提告與求償細節如果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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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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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建議還是聲請再議,不然刑事部分大概也不會繼續追查了,民事部分自然可提訴,但對方在南投,且未必有足夠資力返還,提告的成本是否相當,自應為考量,可同樣,不告就什麼也追不回。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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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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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依您所述,目前可以透過提告刑事詐欺的方式,並於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也是可以向對方求償的,但不起訴的原因還需您line提供詳細資料,我們看過後才好判斷原因,以及提再議可如何主張,所以請您將資料提供我們,以利我們協助您。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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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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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第 3 條: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九條之罪。

    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之罪。

    四、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五、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之罪。

    六、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後段、第四十七條之罪。

    七、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八、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罪。

    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之罪。

    十、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一、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十二、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九條之罪。

    十三、本法第十四條之罪。

    是人頭帳戶亦可能會有洗錢防制法犯行之適用,本件可能需釐清偵查機關不起訴理由為何?不論您係要聲請再議,抑或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均須注意時效,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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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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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有刑事起訴行為人後民事始能順利求償,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聲請再議。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FB搜尋 @achieveyourgoal919 (五名律師隨時回覆)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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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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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建議您提出再議,並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以保障您的權利。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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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3 11:43 最後編輯日期:110-09-1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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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定有明文。
    2. 刑事審判終結諭知被告無罪或地檢署刑事偵查終結為不起訴之處分,仍可參照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2674號民事判例及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929 號判例意旨,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所受之損害。
    3. 為維護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提供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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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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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積極證據,否則聲請再議的機會也不高。

    2、民事求償部分也是。

    ----就您所述的狀況,主要是因為要證明對方有詐欺幫助的犯意,如果對方提得出證據證明是誤信詐騙集團而交付帳戶,要追究其責任(不論民刑事)都很困難,不過再議還是可以再試試看,因為成本比較低。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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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9-1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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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除可提出再議外,另可提民事訴訟請求人頭帳戶所有人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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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1-0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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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
    • 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加入(LINE ID:baby8112)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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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子源律師LINE ID:LINE ID:baby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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