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柵欄糾紛
- Y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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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9-1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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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先生不小心因遙控器故障擦撞到柵欄。 經查看柵欄桿表面輕微擦傷,但仍能正常啟用狀況。 當時事故發生,已主動至管理室留下資料,並拍攝狀況。亦同步告知後續願意處理。 隔天收到通知,廠商告知如果沒有修理,一兩個月後柵欄「可能」會壞掉! 觀察至九月中皆是正常升降並持續使用狀態,加上廠商的報價單快高逾一倍,覺得不合理,需討論狀況!結果,廠商與管委會 尚未溝通與通知的情況,直接修理,並開立收據通知住戶付費,想詢問此等狀況,應當如何處理呢? 1.未經通知,直接修繕請款。流程是否合理? 2.如正常開關正常,柵欄輕微擦傷未有斷掉情況,直接換掉。 是否我們能與管委會提出異議,請調監視器? 3..社區已20幾年,柵欄使用是否可有折舊討論空間? 4.高於市價近一倍,報價單以工錢帶過,未與我們討論,我們是否就只能妥協?又應該如何自保? 以上幾點疑惑,麻煩律師們解答。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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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9-17 20:33 最後編輯日期:110-09-1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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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柵欄已經使用20餘年可以主張修繕費用要扣除折舊,且對方直接開價並向您們求償並不合理,您先生可以拒絕,並要求調閱監視器,檢視對方提出的報價單,可以逐一爭執材料費用與工錢的合理性。
如果金額小(10萬以下),因為提告不符成本(耗時費力,至少半年以上),對方通常不會提告,
建議可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協商解決糾紛。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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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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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9-1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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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方可以自行修繕後再向義務人請款,至於費用有無過高、需否折舊則由您這邊主張,倘雙方無法協調可另聲請調解,原則上是不能完全由您這邊全額賠付新品。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初步諮詢。
…………………………………………………………….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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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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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9-1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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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惟社區鄰居間,建議不要太計較。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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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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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9-1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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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可以主張回復原狀並可一併主張折舊,可以向請管委會調解,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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