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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買賣

  • 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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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4 21:35 
  • 文章人氣: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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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親人共名一間房屋各1/2,最近親人死亡由我繼承(唯一親人)。但查詢地政才發現親人的那部份已經被設定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還設定了三次,借貸快100萬(尚未計算利息)。

    1、請問我自己的1/2可以單獨賣嗎?我若賣屋,親人那1/2 該怎麼辦?是直接拋棄不管,還是辦限定繼承?(房屋老舊恐能賣不多)

    2、某人有意購買,說我的1/2過戶給他即可(出價很低),其他債權由他上法院處理.....。很怕被詐騙,請問應該怎麼做才對呢?謝謝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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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4 23:09 最後編輯日期:110-10-0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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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可就個人持分進行處分,另外繼承部分可辦理拋棄繼承。

    • 2.至於其他部分可透過協商處理,倘若辦理繼承,房屋拍賣後若金額無法抵償債務,後續您仍須負擔相關債務,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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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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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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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5 10:04 最後編輯日期:110-10-0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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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您如果繼承親人的持份,才能一同出賣,如果拋棄繼承,只能就您的持份出售。

    如果有設定抵押會影響到房屋價值。最好是自行處理,或者與律師諮詢商討,

    不建議隨意交給他人辦理

    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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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0-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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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 1176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是本件就繼承部分您可以拋棄繼承或以概括繼承有限清償方式為之;至於您共有部分,並不受影響,您可以自由處分,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