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後備案,現在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是否成立
- 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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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1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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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騎乘機車,
我要直行,有看見他在左側要轉彎,因此從右側正常直走
對方當時意圖未依規定兩段事左轉,
看到左側前方有警察,又折返回轉意圖至待轉區
導致雙方發生事故,
因為雙方協議自行私下和解,沒叫警察,未報案也未簽和解書
對方也承認錯在於他,會賠償我,
修車費對方支付,醫療費也只付了200
當時都有證人,但無監視影帶
於事後第4天對方以需要申請保險理賠為由要求配合至交通大隊備案
事發至今半年,他有驗傷單,但我因小傷沒看醫生 現在對我提告過失傷害,要我賠償他2000元
但我不賠,若起訴我是否會有罪,後續有無其他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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