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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農曆春節?

  •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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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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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本人離婚但對子女有會面交往權.

    寒假期間為寒假第3日起連續10日在我這邊.

    遇到農曆春節則是單數年除夕初一在我這邊

    偶數年初二至初五在我這邊

    今年我輪到除夕和初一.

    但除夕前一天剛好第8日.

    我主張農曆春節後還有2天.

    對方則主張寒假期間第3天起連續10天.

    也就是除夕和初一就並在寒假裡.

    也就是我要倒楣損失2天.

    實務是這樣算的嗎?

    又是被刁難.

    若是違反裁定.

    這樣申請改定監護權理由夠強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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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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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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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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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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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可能需釐清您與配偶就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契約內容為何?就會面交往日期倘遇特殊節日,有無另行約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至於就改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部分,實務上倘有行使擔任權一方並無有妨害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情事,要改定機率並不高,若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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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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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涉犯其他法律訴訟爭議風險,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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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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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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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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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用此種理由聲請改定監護非常困難,機會不大。

    2、如果覺得會面交往方案不合理,可以委託律師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改定。

    3、本人擅長監護、探視等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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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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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您所述尚難構成改定情事,建議雙方協議調整。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