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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辦門號,但對方拿門號去詐騙

  • 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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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4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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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兩三年前幫了A朋友辦手機門號 (已認識兩三年 想說應該沒啥問題) 手機門號扣款是用辦的人的帳戶 因月租99元而已 當初他有先給一點錢 留著讓辦的人扣費…… 今年接到警察電話告知 那個人拿此門號去詐騙 查了號碼名字是我們 當初line的對話還在 但對方已把帳號刪掉 變成「對方已離開對話」 當初我們知道那個朋友的地址與名字 也都已經找不到那個人了 目前警方是告知被詐騙的好像有30-40個人.. 有跟律師諮詢過 告知門號名字的人 至少要被關8個月以上…… 但當初真的不知情會變成詐騙 (此門號已幫忙辦了一兩年 是今年才收到通知說拿去詐騙) 想請問是不是無解只能認命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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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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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販賣號碼給別人,結果被詐騙集團利用,確實可能被起訴幫助詐欺罪並被判刑。
    2、但仍可以提供對話紀錄截圖作為證據,並聲請傳喚該名友人作證,或者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3、本人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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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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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實務上您可能會有幫助詐欺或共同正犯之適用,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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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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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可確認對方不會作為詐騙或其他不法行為之用,否則就是涉犯詐欺幫助犯。

    2、加重詐欺可處1~7年有期徒刑,且必須對於全部被害人都負連帶賠償責任,建議您直接委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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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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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若將自己申辦之門號提供給他人作不詳使用會成為不法集團犯罪之幫助犯,應可預見有隱身幕後之不法集團欲利用人頭門號掩飾其犯罪行為,以避免遭檢警追查。雖門號申辦人本身並未參與不法集團之犯罪行為,但不法集團成員利用該人頭門號遂行其犯罪行為,申辦人提供之門號成為不法集團犯罪之助力,實務大部分會認為申辦人會成立幫助犯。

     2、但仍有答辯空間可以提供對話紀錄截圖作為證據,並聲請傳喚友人作證以及與被害人和解,以利於在案子未起訴前爭取緩起訴緩刑。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呂昀叡 (呂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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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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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我是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呂昀叡律師:

    過去我辦過相類案件獲不起訴的經驗,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這類案件偵辦方向可輕可重,輕則幫助詐欺、重則共同詐欺。
    2. 若要獲得不起訴,從警局作筆錄開始就要很謹慎的說明經過及用字淺詞,關鍵在於您與A認識的經過、熟識程度、協助辦門號的原因及過程、有無獲得利益、事後反應…等等,每個環節都要詳細解釋,才能大大提高不起訴的機會。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

    Line:https://line.me/ti/p/jX66w92ZFw

    電子信箱:lyr@jf-law.com.tw

    事務所網站: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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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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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建議您委請律師辯護,並提出相關證明,以利證明您沒有詐欺之故意,實際詐騙者為您的友人,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協會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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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3-0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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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