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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機車被人撞倒了 ,事後監視器拍到 找到兇手,這算不算肇逃?

  • Bast1976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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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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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機車被人撞倒了 ,事後監視器拍到 找到兇手,這算不算肇逃?

    如果對方無法溝通 提什麼告訴?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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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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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應妥善建立訴訟策略以及確認證據有無效力,其他細節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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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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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10-2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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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是本件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之要件,且本件因您車輛業已移動,縱使鑑定,倘非有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佐證,可能亦難釐清事故肇因,您可以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之;至於有無形是損毀要件?須釐清行為人係故意或過失行為?若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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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沒人受傷不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但可以請警方開罰罰款

    2、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車輛維修費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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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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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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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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