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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強制客人配戴口罩有無違法疑慮?

  • Er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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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03:21 
  • 文章人氣:182
  • 個人積分:8
  • 您好:政府公告目前仍要強制配戴口罩之場所只有醫療長照機構,但是有些餐廳卻仍然私自規定顧客於離開座位取餐時強迫配戴口罩,若不配合就會在旁不斷以言語提醒或是利用廣播干擾客人用餐,請問此舉是否有妨害自由之嫌?謝謝

  • 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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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14:4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82
  • 不想配合就外帶啊,是要妨害什麼自由?有妨害到你什麼?難怪奧客那麼多,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人,餐廳的員工你有看過沒戴口罩上菜的嗎?搞不懂什麼邏輯

  • 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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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14:5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82
  • 而且你能保證取餐時完全不說話或是不會臨時咳嗽打噴嚏嗎?萬一上面有你的口水誰敢吃啊?考慮一下其他人好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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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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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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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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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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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Er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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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7 23:58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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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嘎麟 的發言內容:

    不想配合就外帶啊,是要妨害什麼自由?有妨害到你什麼?難怪奧客那麼多,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人,餐廳 ... (恕刪)

    您好:

    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迫使別人做無義務的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即構成妨害自由-強制罪。換句話說,用暴力或脅迫手段企圖影響對方個人意志,強迫他人因此而被迫做某件事,強制罪即可能成立。(以上是網路查詢的資料)

    我並非法律專業所以對此有所疑問,需要的是法律專業人士針對此問題來做解說,並非來此討論區做吵架之用,敬請悉知。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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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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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每個營業場所是屬於業者的空間,如要進入消費使用空間就須遵守業者的規定,且業者並無以任何強制力迫使您戴上口罩,是並無任何違法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Er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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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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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柏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每個營業場所是屬於業者的空間,如要進入消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但若是餐廳業者事前沒公告也無告知,用餐到一半才來要求,無法配合就採用技術性干擾客人用餐,這種情況之下是否有違法之虞?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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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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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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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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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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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5-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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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強暴、或是脅迫作為手段才會構成強制罪。

    2、就您所述言語規勸、廣播等情,並不會構成強制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