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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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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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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收到一張通知書要到案說明,案由:商標法、著作權法

    原由:去年於FB社團中出售某熊品牌的襪子,

    於前幾年在FB直播平台上購入,但因為時間久遠,紀錄有些不太完整,

    因兒子不喜歡長襪,所以想說便宜出售,PO出貼文後有一媽媽詢問是否為正貨,但因為在直播平台上購入,廠商也是說他們是從國外買.外冒單之類的,所以我也直接告知說不清楚是否為正貨商品,隨即就下架,隔幾天同一個媽媽又來私訊,我後來發現品牌名稱有些不同,也直接告訴他,但他仍要購買,所以就以5雙100的價格出售,沒想到3月份就收到通知說違反商標及著作權。

    想請問後續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有機會和解甚至將傷害降到最低,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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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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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第2項)。商標法第97條定有明文。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第3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定有明文。

    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刑事犯罪只處罰故意犯,若無故意,不會處罰,但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若當初在賣的時候有認知是防冒品,可能會被認定有間接故意。

    另縱使是非故意為之,可能有過失,而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可與商標權人、著作權人和解、調解,妥善處理糾紛。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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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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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請求檢察官將本案移送調解,若能與商標權利人和解且過去並無前科,則應可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就不會受到刑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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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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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有如實告知不知道是不是正版貨,只是不構成詐欺罪而已。

    2、如果商品確實違反商標法,且您沒有事先查證,確實可能涉嫌違反商標法,建議您確認出售的商品確實沒有獲得授權,則建議您與商標權人嘗試和解,以爭取比較輕的處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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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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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有如實告知不知道是不是正版貨,只是不構成詐 ... (恕刪)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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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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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著作權、商標法案件

     

    1、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針對做筆錄與開庭事先準備

     

    2、因為您確實使用到他人的商標,不會因為是否跟廠商確認過而有差別

     

    3、因為涉及到刑事責任,必須主動跟對方和解,爭取撤告不追究,才有機會不被起訴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避免兩手空空前往警局,否則可能被誘導詢問。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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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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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商標法第39條: 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區為專屬或非專屬授權。

    前項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授權登記後,商標權移轉者,其授權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非專屬授權登記後,商標權人再為專屬授權登記者,在先之非專屬授權登記不受影響。

    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註冊商標。

    商標權受侵害時,於專屬授權範圍內,專屬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 69 條: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 70 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

    第95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是倘您未經原廠授權,而販賣商品,可能會有違反上開商標法之規定,倘原廠並無註冊商標權,您亦可能會有違法著作權或專利法之規定,本件需釐清到案說明之機關為何?您有無可主張是否為正品?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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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16:31 最後編輯日期:113-03-1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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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著作權法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商標權法第 97 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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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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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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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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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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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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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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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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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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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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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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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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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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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本所葉鞠萱主持律師有相關成功經驗,您可以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成功案例:

    經營遊戲店被訴販賣盜版光碟,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被前公司起訴侵害著作權,律師協助取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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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黃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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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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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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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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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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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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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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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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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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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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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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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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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6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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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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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3-1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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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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