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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年長者投保

  • 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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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0-10 09:44 
  • 文章人氣:135
  • 個人積分:30
  • 因近日公公輕微中風,其有一張友邦人壽保單年繳7萬多,保障內容為住院日額一天1000元。今日電話訊問客服需準備那些資料申請理賠。其回應保單為10年定期險,於今年4月即失效。公公投保時年紀78歲故繳至今年滿期已繳交70多萬。然定期醫療失效。連已繳保費亦日後身故亦無返還,即整張保單已無效之意。保單明顯保額及保障不成比例,且誤導78歲老人以為會返還保費而投保。現不知是否有可能申訴的方法。煩請各大律師提供我們意見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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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0-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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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依所屬情形此張保單已繳納10年左右,要保人當初已65歲以上,保險業務員當初招攬保險時可能不符合「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等自律規範之情形,未瞭解評估客戶需求或有不當銷售之情形,可以向金管會或致電金管會1998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融消費爭議免費服務專線0800-789885提出申訴。後續調處及評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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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0-1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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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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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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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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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0-10 11:52 最後編輯日期:113-10-1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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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所述內容可考慮先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並且安排調解,至於有無協商空間及其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tel: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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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0-1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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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4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保險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抑或法院聲請調解,抑或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申訴,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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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0-1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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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szu8377t或ning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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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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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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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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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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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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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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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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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定期醫療險確實有還本型及不還本型的區別,相關契約書條款應該都有記載。

    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遭到誤導,單純要主張定期醫療險過期不還本不公平,恐不被採信。

    3、建議您要蒐集相關證據然後向金管會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