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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侵權

  • jack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3-12-02 10:24 
  • 文章人氣:158
  • 個人積分:2
  • 想詢問我公司筆電在國外丟失,卻被盜用盜版軟體,然軟體公司側錄盜我司的mail網域,認定我司侵權,請問在國外丟失且在國外上網被側錄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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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2 11:1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8716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上所述內容及其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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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2 11:2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8152
  • 律師評價:23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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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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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2 11:2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3432
  • 律師評價:49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首先倘該設計並無申請商標權,則無商標法之適用;再按著作權法第5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65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第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第 88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是首先倘貴司要主張筆電在國外被盜,需提出證據證明(當初是否有在國外報案之紀錄?),倘無法舉證,實務上要免除刑事責任機率不高;再者,倘軟體公司無法舉證損失(對方有著作權情況下),則其可以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貴司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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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2 11:5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6588
  • 律師評價:20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如果無法證明在國外遺失(例如沒有報案紀錄),則須因過失而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與軟體公司協商。

    2、刑事部分則有違反著作權法等問題,這部分比較棘手,因為刑事告訴權無法拋棄,所以須注意賠償後對方仍然可以提告。建議透過律師協助簽訂和解書,並且協助您可以減輕責任或避免將來涉入刑案

    3、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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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2 23:4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40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szu8377t或ning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zu8377t或ning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貴陽街中華路口) 

    經貿頂匯:華固頂匯(國際會展中心 綠美圖 科湳愛琴橋 水湳轉運站 出站抵達 經貿路經貿九路口)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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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3 10:58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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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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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3 13:45 最後編輯日期:113-12-03 17:0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3330
  • 律師評價:112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閣下將?版軟體重製後存放於任職公司所配發之公務筆記型電腦內,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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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4 09: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73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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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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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12-0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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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2428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要有證據證明遭到盜用才能免責。

    2、如果電腦、手機等重要物品遺失,建議應該申報遺失,並且停止相關帳號使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