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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未成年時被母親脅迫辦理門號

  • 坦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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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0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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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問題想請問!

     

    朋友在未成年時遭受會家暴的母親脅迫

    用他的證件辦理了他自己和他弟弟的門號

    並且採用了高昂的費率

    甚至之後還未經他的同意擅自續約

     

    之後該名母親不斷家暴和刺傷他人

    朋友因此在大學時成功聲請到了保護令並搬出去住

    該名母親從此之後便完全不繳納此門號的帳單

    弟弟也沒有任何工作能力無法繳納帳單

    於是朋友這陣子想停掉弟弟的門號

    卻發現該門號已被母親續約到2026年無法直接停掉

    被門市業者告知必須繳納高額的違約金才能終止……

     

    想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才好?

    明明從頭到尾都不是當事人的意志

    而是在未成年時遭受暴力與恐懼脅迫不得已同意

    難道只能就此繳納這筆違約金嗎?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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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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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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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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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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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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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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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可以對母親提告偽造文書等罪,再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電信公司,要求解約並跟實際申辦人要求違約費用

    2、或者也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針對當初辦門號的契約主張撤銷或無效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本人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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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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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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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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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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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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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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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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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證據證明是母親詐欺、脅迫所辦理,否則應該是跟母親求償損失跟費用。

    2、建議可以先請消保官協助,然後再去跟母親求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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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13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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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如有證據可以證明是遭母親脅迫或詐欺,則可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2. 若無證據,僅得起訴要求母親自己繳納電信費用或是賠償您與弟弟的損失。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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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1-30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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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426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地檢署偵查;手機電話0928967948;line ID:0, 歡迎加line討論。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委任律師的費用可能會超過你朋友想省下來的錢。

    二、並不是每個糾紛都要打訴訟處理。

    三、你朋友的情況只要跟電信公司好好溝通即可。如果你朋友沒有資力繳不出這個錢,對電信公司來說就是呆帳,是可以談談看違約金如何分期返還的。

    四、真的要打官司的話主張遭脅迫之人需負舉證責任。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426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地檢署偵查;手機電話0928967948;line ID:0, 歡迎加line討論。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